Page 88 - 臺大管理論叢第32卷第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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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Effects of Halved Imputation Tax Credits and Wealthy Tax on the Dividend Policies of Listed Companies:
               A Comparative Study of Family and Non-Family Firms in Taiwan



               之中,中度股權集中度之受影響公司會發放相對較高之股利 (p-value = 0.09),而稅
               制變革後,受影響公司及未受影響公司之股利政策並未因家族股權集中度而不同
               (低股權集中度、中度股權集中度及高股權集中度之 p-value 分別為 0.35、0.27 及
               0.57)。此項實證結果顯示,可扣抵稅額減半及富人稅之施行對我國家族企業股利
               政策之影響可能與其股權集中度有關。



                                                  陸、結論


                    本文旨在探討可扣抵稅額減半及富人稅之施行對我國上市櫃公司股利政策之影
               響,且分析該二項稅制變革對公司股利政策之影響是否因公司為家族企業而有所不
               同。本文之研究結果顯示,稅額扣抵比率愈高且董監個人持股比率亦愈高之公司,
               其在稅制變革前會發放相對較高之股利,且該項實證結果主要來自家族企業。然

               而,在稅制變革後,稅額扣抵比率高且董監個人持股比率亦高之公司並不會發放相
               對較低之股利,其股利發放率與其他類別之公司無異。本文進一步以聯合檢定之方
               式探討受影響公司及未受影響公司在此二項稅制變革前後是否執行變更股利政策之
               決策,實證結果顯示,受影響公司會在稅制變革前發放相對較高之股利,並在稅制
               變革後發放相對較少之股利,且此項實證結果主要來自於非家族企業。本文推論,
               這可能是因為家族企業變更股利政策之非稅成本較高,故相對於非家族企業,家族
               企業較不易根據租稅顧客效果理論調整體利政策。在額外測試的部分,本文首先以
               差異中之差異法 (Difference-in-differences; DID) 的分析架構,重新建立迴歸模型來
               檢驗本文的研究假說,實證結果亦支持本文原有之實證發現。其次,本文變更樣本

               期間重新進行實證,實證結果亦與原有之實證發現一致。此外,本文亦檢測可扣抵
               稅額減半及富人稅之施行對我國上市櫃公司減資決策之相關性,實證結果顯示僅稅
               額扣抵比率高且董監個人持股比率亦高之非家族企業,在稅制變革後以減資之方式
               彌補董監事稅負增加之損失的機率較高。本文亦發現高外資持股比率群組及低外資
               持股比率群組之受影響公司,皆會在稅制變革前發放相對較高之股利。然稅制變革
               後,僅低外資持股比率群組之受影響公司會發放相對較少之股利。此外,本文亦檢
               測稅制變革對外資持股比率之影響,實證結果顯示在可扣抵稅額減半及富人稅實施

               後,稅額扣抵比率高且董監個人持股比率亦高之公司,其外資持股比率並無顯著之
               變動,且區分受影響公司及未受影響公司後亦有相同之發現。最後,本文發現家族
               股權集中程度與公司之股利政策有關。
                    本文的研究發現延伸既有租稅顧客效果理論之研究,提供股東在加稅之稅制變
               革下租稅顧客效果與公司股利政策間聯結之實證證據。此外,本文以董監個人持股
               比率作為研究標的,改善現有文獻研究設計無法捕捉富人稅政策衝擊之限制,有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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