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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大管理論叢

第

27

卷第

4

期

219

負向關係,但當期

CScore

卻與次期之

PIN

無明顯關係,證實資訊不對稱與穩健性之

間具因果關係,亦即,資訊不對稱引發對穩健會計之需求,而非使用穩健會計後造成

資訊不對稱。

李建然與劉正義

(2014)

認為,既然上述文獻支持採取穩健會計可降低管理當局與

外部權益投資者間之資訊不對稱問題,進而降低股權融資之成本,則此時以股權發行

方式滿足融資需求應較有利。因此,李建然與劉正義

(2014)

以

2001

至

2009

年臺灣上

市櫃公司為樣本,分析穩健性對以權益募集資金方式之影響。其研究結果發現,公司

越穩健則股權發行規模越大,且此一關係在經營風險愈高(即資訊不對稱程度愈大)

之公司愈明顯。

本節以上回顧之文獻中,多數支持穩健性能帶來較高之價值攸關性或較低之權益

資金成本等好處,亦支持穩健性在權益市場中具解決資訊不對稱之功能。然而,權益

市場中之財務報表使用者並不限於投資人,穩健會計對其他使用者之影響未必與對投

資人之影響相同。例如,

Louis, Lys, and Sun (2014)

指出較無經驗之分析師,可能因無

法理解穩健性對盈餘之影響,而出具過度樂觀之盈餘預測。現有文獻尚較少觸及穩健

性對其他資訊使用者之影響,為後續研究可進一步探討之方向。此外,即使權益投資

者基於資訊不對稱而對穩健性有所需求,但不同類型之權益投資人(法人、散戶等)

在取得資訊之管道或解讀資訊能力上有所差異,他們對穩健性之需求是否不同?

(Cheng, Huang, and Li, 2015; Ramalingegowda and Yu 2012)

再者,即使文獻上已指出對

穩健性需求之原因,卻尚未進一步分析財務報表使用者是如何「驗證」與「理解」穩

健性之存在。以臺灣為例,即使

Chi and Wang (2010)

之實證結果支持臺灣權益市場對

穩健性之需求,但臺灣權益市場是一個散戶投資人比重很高之市場,散戶是如何解讀

穩健性此一性質?

二、債務市場之角度

Watts (2003a)

、

Watts (2003b)

提出決定穩健會計需求之因素主要有四:契約、訴訟、

稅、管制,其中契約包含債務契約。多數債務契約對債權人具有「不對稱利益分配

(Asymmetric Payoff)

」性質,亦即,當公司價值上升時,債權人僅能獲得契約所約定

之本金及利息,並無法獲得更多好處;但當公司價值下跌時,債權人卻必須承受因公

司價值下跌而引發之違約風險。因此,債權人對違約資訊有著即時之需求。是以,就

債務契約而言,即時認列損失之穩健會計政策可以做為公司(債務人)對債權人之承

諾,向債權人傳遞訊息,以減緩兩者間之利益衝突或資訊不對稱,進而提升契約之效

率性。債權人可能將這個好處,在事前以較低之利率回饋給債務人

(Zhang, 2008)

。再

者,債務契約中所包含之附屬條款

(Debt Covenants)

,多係建立在會計數字基礎上。從

事後來看,一旦債務人違約可能性變高,穩健性愈高愈可能觸發附屬條款中之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