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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大管理論叢

27

卷第

4

219

負向關係,但當期

CScore

卻與次期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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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明顯關係,證實資訊不對稱與穩健性之

間具因果關係,亦即,資訊不對稱引發對穩健會計之需求,而非使用穩健會計後造成

資訊不對稱。

李建然與劉正義

(2014)

認為,既然上述文獻支持採取穩健會計可降低管理當局與

外部權益投資者間之資訊不對稱問題,進而降低股權融資之成本,則此時以股權發行

方式滿足融資需求應較有利。因此,李建然與劉正義

(2014)

2001

2009

年臺灣上

市櫃公司為樣本,分析穩健性對以權益募集資金方式之影響。其研究結果發現,公司

越穩健則股權發行規模越大,且此一關係在經營風險愈高(即資訊不對稱程度愈大)

之公司愈明顯。

本節以上回顧之文獻中,多數支持穩健性能帶來較高之價值攸關性或較低之權益

資金成本等好處,亦支持穩健性在權益市場中具解決資訊不對稱之功能。然而,權益

市場中之財務報表使用者並不限於投資人,穩健會計對其他使用者之影響未必與對投

資人之影響相同。例如,

Louis, Lys, and Sun (2014)

指出較無經驗之分析師,可能因無

法理解穩健性對盈餘之影響,而出具過度樂觀之盈餘預測。現有文獻尚較少觸及穩健

性對其他資訊使用者之影響,為後續研究可進一步探討之方向。此外,即使權益投資

者基於資訊不對稱而對穩健性有所需求,但不同類型之權益投資人(法人、散戶等)

在取得資訊之管道或解讀資訊能力上有所差異,他們對穩健性之需求是否不同?

(Cheng, Huang, and Li, 2015; Ramalingegowda and Yu 2012)

再者,即使文獻上已指出對

穩健性需求之原因,卻尚未進一步分析財務報表使用者是如何「驗證」與「理解」穩

健性之存在。以臺灣為例,即使

Chi and Wang (2010)

之實證結果支持臺灣權益市場對

穩健性之需求,但臺灣權益市場是一個散戶投資人比重很高之市場,散戶是如何解讀

穩健性此一性質?

二、債務市場之角度

Watts (2003a)

Watts (2003b)

提出決定穩健會計需求之因素主要有四:契約、訴訟、

稅、管制,其中契約包含債務契約。多數債務契約對債權人具有「不對稱利益分配

(Asymmetric Payoff)

」性質,亦即,當公司價值上升時,債權人僅能獲得契約所約定

之本金及利息,並無法獲得更多好處;但當公司價值下跌時,債權人卻必須承受因公

司價值下跌而引發之違約風險。因此,債權人對違約資訊有著即時之需求。是以,就

債務契約而言,即時認列損失之穩健會計政策可以做為公司(債務人)對債權人之承

諾,向債權人傳遞訊息,以減緩兩者間之利益衝突或資訊不對稱,進而提升契約之效

率性。債權人可能將這個好處,在事前以較低之利率回饋給債務人

(Zhang, 2008)

。再

者,債務契約中所包含之附屬條款

(Debt Covenants)

,多係建立在會計數字基礎上。從

事後來看,一旦債務人違約可能性變高,穩健性愈高愈可能觸發附屬條款中之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