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製造商對配銷商解構行為的知覺與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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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假說驗證

結構方程模式要處理的變項數目較多且變項間的關係複雜,需較大的樣本規模,

分析結果會較穩定,但樣本數低於

200

以下,分析結果常不穩定,不鼓勵使用結構方

程模式(邱皓政,

2004

)。本研究樣本數不及

200

,不適合結構模式要求條件,因此,

以階層迴歸分析進行假說驗證。

肆、研究結果

一、個案研究結果

多重跨個案研究的目的在提高類推性和加深理解,前者關心的是適切性和可應用

性,後者則強調多個個案比單一個案更容易和快速發展理論

(Miles and Huberman,

1994)

,茲將個案分析的結果對照彙整於表

5

5

個案分析結果之對照

研究主題

A

公司(製造商)

B

公司(製造商)

C

公司(通路商)

網絡結構

A

積極轉型從過去由

公司統籌管理的方式,

逐漸轉向以各事業部

為單位的方式來進行

產品的銷售。

‧ 發展自己的通路,包

括量販店、超商、加

油站等通路系統,各

事業部主要尋求外部

總經銷商為主,自身

通路發展為輔。

‧ 通路主要分為傳統通路、直接經銷商

和軍公教三種,將逐漸以直營為主。

‧ 過去長期合作的經銷商的經營績效

無法改善時,

B

公司便和該經銷商

合資,並由

B

公司來經營。相反地,

若是新經銷商在面臨這種情況時,

就採直接收回經銷權的方式解決。

‧ 本身是代理商,下游

有許多經銷商,彼此

之間關係並沒有穩固

的長期關係,因為電

子產品生命週期短且

毛利低。

‧ 製造商與代理商都相

當集中,而下游經銷

商則分佈較為零散。

通路關係

‧ 與經銷商的合作主要

採取制式契約。

‧ 藉由過去長期合作而

培養的關係規範以維

持關係。

‧ 整體而言,目前經銷商對

B

公司的

依賴性愈來愈低。

‧ 針對傳統的經銷商,並沒有簽訂任

何正式契約,主要以關係式規範來

維持合作關係。

‧ 製造商部分採用外部

配銷協助與公司直營

經銷兩種模式並行。

‧ 製造商與代理商的契

約部分都是以一年左

右為基準,因此變動

及彈性都較高。

解構行為

‧ 過去並沒有發生過嚴

重的解構行為,但配

銷商會增加上架費、

未經同意之扣款與降

價促銷行為,或是發

展通路商品牌而導致

減少銷售努力。

‧ 雖然面對通路商的解構

行為,但卻沒有明確的

契約內容加以限制。

‧ 經銷商會將利潤擺在第一位,對於

有利潤的產品會積極銷售,沒利潤

的就會較被動,而當公司有新產品

時,比較不喜歡看到這種現象。

‧ 經銷商利潤提高時,有時會降低產

品銷貨比例,較無法接受的。

‧ 經銷商越區銷售,違反區域銷售限

制,以及如軍公教通路商,有時會

私自將商品販賣到一般巿面等行為,

都會破壞彼此合作關係。

‧ 代理商跟經銷商彼此

是競合關係,有時經

銷商會跟

C

公司進貨,

有時則會與

C

公司競

爭向製造商進貨。

‧ 提供不實銷售績效與

誇大承諾、違反銷貨

提案制度等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