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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大管理論叢

27

卷第

2S

121

人便能將其續保業務轉向其他保險人投保,如此便對原投保公司產生嚇阻效果,並促

使保險公司對於保險經代人的顧客提供更為優質的理賠服務

(Barrese et al., 1995; Kim

et al., 1996; Berger et al., 1997; Venezia et al., 1999)

Venezia et al. (1999)

認為保險經代

人若能提供較佳的理賠服務品質,在保險人與保單持有人之間會存在另一種型態的訊

息不對稱

5

,在分離均衡下,高風險的顧客會基於保險經代人的優勢理賠服務而選擇

向保險經代人投保;反之,低風險的顧客則會預期其有較低的出險機率而選擇向直接

簽單通路投保。

Hsieh, Liu, and Tzeng (2014)

以台灣汽車第三人責任保險的資料來驗證

Venezia et al. (1999)

提出的訊息不對稱假說,其結果除證實

Venezia et al. (1999)

的預期

外,並發現車齡在三年以下者並不存在行銷通路與風險事故的訊息不對稱,然而車齡

在三年以上者則存在此訊息不對稱的問題。整體來說,上述兩類文獻的實證結果,部

分支持產品品質假說成立

6

,部分則未支持

7

本文仍延續理賠服務的討論,惟不同於過去文獻,本文對保險經代人的理賠服務

直接驗證可填補文獻上的研究缺口,並提出兩項具體的研究貢獻。其一,即使採保險

經代制度的保險人有較低的成本效率,乃因保險人支付保險經代人較高的利潤佣金藉

以補償保險經代人提供較佳的服務品質,然此現象並無法驗證保險經代人究竟於哪些

服務品質存在優勢。即使已有部分文獻以顧客的問卷資料發現保險經代人能提供較佳

的投保前諮詢、資訊取得與風險分析服務

(Trigo-Gamarra, 2008; Eckardt and Räthke-

Döppner, 2010)

,但對於理賠服務的直接驗證仍付之闕如。有鑑於此,本文以任意汽車

第三人責任險個別被保險人的理賠資料,選擇任意險理賠金額與理賠案件處理時效等

二項理賠服務指標變數,在控制受害人的體傷程度下,檢驗保險經代人是否較直接簽

單通路能提供較佳的理賠服務品質,此研究主題可釐清過去文獻尚未探究的研究缺口。

其二,

Hsieh et al. (2014)

雖然發現選擇向保險經代人投保者存在較高的出險率,

並支持

Venezia et al. (1999)

提出的訊息不對稱假說,然其理論基礎與實證結果只能說

明選擇向保險經代人投保者可能預期保險經代人能提供較佳的理賠服務品質,才偏好

向保險經代人投保,卻未能證明保險經代人確實能提供較佳的理賠服務品質,此乃主

觀上的認知與實際結果可能產生的落差。故本文透過理賠服務的直接驗證,其實證結

果對

Venezia et al. (1999)

提出的訊息不對稱假說以及

Hsieh et al. (2014)

的實證結果具

有互補效果,若結果支持產品品質假說成立,則可為產品品質假說與訊息不對稱假說

共存於保險市場的現象提供直接的證據。

5 Venezia et al. (1999)

認為保險人與保單持有人之間存在通路選擇與事故風險間的訊息不對稱問題。

6 Barrese and Nelson (1992); Barrese et al. (1995); Kim et al. (1996); Berger et al. (1997); Posey and Yavas

(1995); Posey and Tennyson (1998); Trigo-Gamarra (2008); Eckardt and Räthke-Döppner (2010).

7 Joskow (1973); Etgar (1976); Cummins and VanDerhei (1979); Klumpes (20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