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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大管理論叢

27

卷第

2S

105

事人為利用時併同為之。雖然免除了原條文一年內完成告知之時限問題,或許對於紓

解小量資料之利用困境有其作用,但通常巨量資料利用之資料均十分龐大,依規定仍

必須於首次利用之瞬間,即須一次履行告知義務,還是有實質上的困難未解。

伍、實務分析

為探討巨量資料的應用適法性狀況,本研究蒐集國外巨量資料應用實務個案,並

假設在我國個資法規範下之進行適法性分析。其次,以國內某金融機構之實際資料分

析個案探討其適法性。在次級資料巨量資料應用個案上,由於國內並無足夠且公開之

巨量資料運用案例,因此本文以已出版巨量資料專書所舉例討論之案例共擷取

59

個案

15

,加上於網路上搜集個案

43

個,共取得分析個案

102

個加以分析。國內個案部

分,則為國內某金融機構實際應用之個案。其分析內容如下:

一、國外案例適法性分析

國外案例以美國的案例最多(占

74.56%

),資料顯示美國為現今巨量資料應用最

發達與成熟之國家,可能與美國個資保護規範相對較為寬鬆有關(見前述美國立法例

之分析)。應用巨量資料行業以資料公司比率最高,金融保險業次之,分佈如表

1

2

1

個案國籍與行業分布

國家別 美國 日本 英國 歐盟 加拿大 中國 其他 合計

案件數

76

9

5

4

3

3

2

102

百分比

74.5% 8.8% 4.9% 3.9% 2.9% 2.9% 1.9% 100%

行業別

搜尋

引擎

社群

網站

金融

保險

政府

資料

公司

電力

電信

網路

業者

學術

機構

醫療

機構

其他

案件數

7

4

15

8

17

6

9

2

6

28

百分比

6.8% 3.9% 14.7% 7.8% 16.6% 5.8% 8.8% 1.9% 5.8% 27.4%

全部案例中有

57

個(約占

56%

)使用到個人資料,其餘非屬於個人資料(使用

交通流量、氣象資料或商品購買數量等)。若這些個案發生在我國,有一半以上個案

必須適用個資法。根據前述有關我國個資法適法性分析可知,個人資料之蒐集與處理

15

選擇

Mayer-Schönberger and Cukier (2013)

合著

Big Data: A Revolution that will Transform How We

Live, Work, and Think

一書,

Mayer-Schönberger

為牛津大學網路研究所教授,並曾擔任微軟、世界

經濟論壇等大公司和組織的顧問,是大數據領域公認的專家,其書中所舉之案例亦具有一定之代

表性,本研究擷取此書

49

個可分析之個案。另本研究另外選取日本

Nomura Research Institute

Shirota (2012)

所著

“Big Data No Shougeki”

一書所舉出

10

個個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