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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oes Litigation Experience Improve Audit Partners’ Audit Quality?
另一方面,若公司手頭有大額現金,審計人員可據以減緩對客戶繼續經營之
疑慮 (DeFond et al., 2002; Reynolds and Francis, 2000),公司收到 GCO 的可能性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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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 。CASH 為公司現金和流動金融資產的合計數再除以總資產。
三、實證結果
(一)敘述性統計分析
表 4 為各項變數之敘述性統計。所有的財務連續變數皆抑平 (Winsorize) 在上、
下 1% 之內。在未破產樣本,會計師被起訴前 (BEFORE) 的樣本觀察值約占 27%,
起訴後 (AFTER) 的樣本量則是 17%。相對地,在破產樣本,會計師被起訴前的樣本
觀察值約占 43%,起訴後的樣本量則是 12%。不論是破產或未破產樣本,AFTER 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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樣本量皆小於 BEFORE,可知訴訟事件會讓有些會計師退出審計市場 。四大 (BIG4)
在未破產樣本的查核比率高達 83%,但在破產樣本則是 70%。未破產樣本的上市櫃
公司 (LIST) 較多,破產樣本則反之。在其他公司特性上,則是一致顯示未破產樣本
的財務狀況皆較破產樣本為佳。
表 5 為被告會計師起訴前 (BEFORE)、後 (AFTER)、與未被告會計師 (NONLIT)
等三群樣本之 GCO 型一與型二錯誤的差異檢定。在未破產樣本,NONLIT 群組收到
GCO 的比率為 0.024,最低,而且皆顯著低於被告會計師起訴前、後的二群樣本,
顯示被告會計師的 GCO 型一錯誤率高於未被告會計師。至於被告會計師起訴前、
後的 GCO 變化,雖然 AFTER 群組的 GCO 比率小於 BEFORE 群組,在方向上是符
合學習假說的預期,惟彼此之間的差異尚未達統計顯著水準。因此這個初步的證據
顯示被告會計師的 GCO 型一錯誤有持續的現象,符合蔓延假說的預測。
在破產樣本,AFTER 群組收到 GCO 的比率為 0.586,最高,而且皆邊際顯著
高於 BEFORE 與 NONLIT 二群樣本,顯示被告會計師顯著降低 GCO 型二錯誤率,
符合保守或學習假說的預測。綜合表 5,GCO 型一錯誤持續,型二錯誤減少,初步
的證據支持假說 d。
14 前人文獻所控制的減緩因子尚包括 F_FIN(t+1 年發行公司債與新股所募集到的資金)或是 F_
ASTSALE(t+1 年出售固定資產與權益投資的金額)。由於超過半數的破產樣本於聲請破產後,
不再公告財務報告,若本文納入這二個變數,破產公司的樣本量將銳減為 106。基於樣本量考
量,本文不納入此二變數。
15 若是將被告會計師限定在起訴後仍繼續簽證者,未破產樣本剩下 27,671 個,破產樣本剩下 228
個,重新執行分析,實證結果並無重大改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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