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89 - 36-1
P. 189
NTU Management Review Vol. 36 No. 1 Apr. 2026
集體訴訟始自 1998 年,而本文目的旨在觀察會計師被告後的 GCO 正確性的
3
改變,因此以 1999 至 2023 年為研究年度 。研究範圍包含金管會管轄的公司,因
為這些公司不論上市、櫃與否,皆被要求公開財務等相關資料。樣本篩選條件包括
刪除發行臺灣存託憑證的外國公司以及資料缺漏的觀察值。被起訴的事件公司已經
4
證實是低審計品質,為避免研究結果偏誤,乃予以刪除 。此外,有 2 個事件公司
因尚未判決而無判決書,導致無法辨認被告會計師為何人,這部分共涉及 8 位會計
師,因而刪除這 8 位會計師查核的觀察值,共計 1,074 筆。再者,會計師不會對財
務健全公司出具 GCO,乃再刪除無財務困難指標的公司。所謂財務困難是指營業
活動現金流量為負、本期虧損、運用資金短絀、或是保留盈餘為負值,符合任一指
標者 (DeFond, Raghunandan, and Subramanyam, 2002; Geiger and Raghunandan, 2002;
5
Carcello et al., 2009) 。最後,本文亦刪除本期已經破產的公司。公司宣告破產後,
並非立即清算結束,在破產狀態下仍有可能存續數年,而會計師往往對它們出具
GCO (Carcello and Neal, 2000)。所謂破產公司是指公司聲請解散、破產、重整、或
是金融機構被主管機關接管等。本期及下期皆未破產(以下簡稱未破產)公司最終
的樣本量為 27,888(4,363 家公司,1,033 位會計師),而本期未破產但下期破產(以
6
下簡稱破產)公司的樣本量則是 233(205 家公司,168 位會計師) 。樣本篩選結
果列於表 2。
表 3 列示本文樣本分佈情形,第一部分為樣本年度分布,其中第 (1)-(3) 欄為未
破產公司,而第 (4)-(6) 欄為破產公司。在第 (2) 欄,可以看出在樣本期間內,會計
師對未破產公司出具 GCO 的觀察值並無明顯的趨勢現象,整體的平均型一錯誤率
約為3% (= 780 / 27,888)。在第 (6) 欄,可以看出在亞洲經濟危機期間(1999-2000年)
7
破產公司家數較多,但這 2 年出具 GCO 的觀察值卻未達半數 。整體的平均型二錯
誤率約為 57% (= 132 / 233)。第二部分是產業分布情形。在未破產樣本,建材營造
3 因需辨認公司下期是否破產,資料蒐集期間則是截至 2024.12.31。
4 若是不刪除,破產樣本會增加到 261,未破產樣本則是 28,837,後續實證結果並無重大改變。
5 DeFond et al. (2002) 係以營業活動現金流量為負或本期虧損定義財務困難公司,改用他們的定
義,破產樣本會減少到 223。若是將財務困難公司限定在運用資金短絀或是保留盈餘為負值者,
破產樣本會減少到 202。若是不限定財務困難公司,破產樣本會增加到 244。後續 GCO 型二
錯誤的實證結果皆無重大改變。GCO 型一錯誤的結果亦不受財務困難定義的影響。
6 刪除的是本期(t 期)已宣告破產的公司(因 GCO 幾乎必然,無法檢驗判斷品質),而保留的「本
期未破產但下期破產公司」係指 t 期後一年 (t+1) 宣告破產者,用以衡量 GCO 型二錯誤,屬研
究設計所必須保留之觀測值。
7 為避免本研究結果是由亞洲經濟危機期間獨有,刪除 1999 與 2000 年此二年度後,重新執行相
關實證分析,實證結果並未有重大改變。
18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