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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Effect of SEC’s Comment Letters on the Comparability of Non-GAAP Earnings




               用文字探勘檢視監管信函的內容,發現若公司回覆監管信的內容較為複雜,會使得
               監管單位的處理時間較長,而這很有可能是公司不願意揭露資訊給投資者或是監管
               單位得知。Cunningham et al. (2020) 指出當 SEC 發佈會計估計監管信函後,企業盈
               餘管理手法會從應計數管理轉換至實質盈餘管理;Robinson et al. (2011) 雖發現經理
               人若有超額獎酬時,易收到與揭露經理人獎酬相關的監管信函,但亦發現被要求改

               善之經理人獎酬揭露內容最終並未改善。
                    綜合上述,非公認盈餘為一自願性揭露資訊,其傳遞的資訊為公司核心盈餘資
               訊,因此當公司因收到非公認盈餘的監管信函而被要求改善其資訊內容時,若經理
               人認為依要求改善揭露資訊內容所產生之效益較大時,經理人應會傾向改善其資訊
               內容以遵循相關揭露規定或要求 (Bozanic et al., 2017),在此一情況下應可增進非公
               認盈餘的可比較性;然倘若監管信函要求改善資訊內容與公司經理人私有資訊攸關,
               其遵循監管信函的揭露成本較大—如造成潛在競爭者增加、處理成本及機會成本增
               加,經理人可能會考慮選擇維持現有的資訊品質 (Robinson et al., 2011; Cassell et al.,

               2019),則監管信函並不會改善非公認盈餘可比較性。根據上述正反推論,本研究推
               出假說一如下:
               假說一: 收到與非公認盈餘相關之監管信函後,並不會影響公司非公認盈餘之可比
                        較性。


                                                肆、研究設計


               一、資料蒐集及樣本選取過程
                    本研究從 I/B/E/S 資料庫獲取計算可比較性變數所需要的非公認盈餘資料 (I/B/

               E/S Actual EPS) 以及分析師盈餘預測資料,自 CRSP 資料庫獲取股票報酬相關資
               料以計算可比較性。財務資料如公司資產、負債、損失或營運活動現金流量等取
               自於 Compustat。監管信函則來自於 Audit Analytics,因美國證管會的監管信函公
               佈在公司上傳揭露資訊平台上的開始年度為 2004 年,因此本研究由該資料庫搜集
               2004 年至 2016 年與非公認盈餘相關之監管信函。又,該資料庫內所收錄的監管信
               函為證管會與公司之間往返回信已無疑慮的資料,即當公司被詢問或要求改善的事
               項,被證管會認定為無其它評論時,證管會才會將此一監管信函公告,至此 Audit

               Analytics 資料庫始能將該監管信函納入資料庫。
                    其次,本研究參考 Gomez et al. (2023) 的樣本選取過程,檢視證管會針對與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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