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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季發生與 i 公司相同的經濟事項 (Return ) 下,將產生之預期季盈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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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Earning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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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Earnings) = α� + β Return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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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Earnings) = α� + β Return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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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著,De Franco et al. (2011) 將同產業內兩公司之間(即:i、j 之間)於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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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 年會計年度的盈餘可比較性 ,定義為:第 t 年前的過往 16 季中,i、j 公司之
NTU Management Review Vol. 34 No. 1 Apr. 2024
間預期季盈餘之差異 (E(Earnings ) - E(Earning ) ) 的絕對值並取平均、再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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負號以方便解讀 。經過上述步驟產生「成對—年 (Pair-year Level) 」層級的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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讀 。經過上述步驟產生「成對 — 年 (Pair-year Level)」層級的可比較性 (Compara-
比較性 (Comparability ) 衡量方式,其計算過程如式(4):
bility ) 衡量方式,其計算過程如式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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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Comparability =- 16 × ∑ tq � E(Earnings ) - E(Earning ) � 。(4) (4)
tq–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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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式 (2) 至式 (4),E(Earnings ) 代表在 t 期,i 經濟事件發生,而根據 i 公司之
做為另一個「公司 — 年」 層 級 的 盈 餘 可 比 較 性 , 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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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計系統所產生之盈餘;E(Earning ) 則代表在 t 期,若相同的 i 經濟事件發生,但 i
從式 (2) 至式 (4) ,E(Earnings ) 代表在 t 期,i 經濟事件發生,而根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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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G_COMPMIDDLE 。NG_COMP4 或 NG_COMPMIDDLE 的數值越高,意
根據 j 公司之會計系統所產生之盈餘。當式 (4) 的 Comparability (「成對 —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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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之會計系統所產生之盈餘;E(Earning ) 則代表在 t 期,若相同的 i 經濟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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層級)數值越大時,則代表同產業的 i、j 兩公司之間的盈餘可比較性越高。最後,
味 i 公司於第 t 年的盈餘更具有可比較性。而在上述計算過程式 (1) 至式 (4) 的
件發生,但根據 j 公司之會計系統所產生之盈餘。當式 (4) 的 Comparability
則將與 i 公司相同產業之所有其他公司 j 於 t 年度所計算出的 Comparability (「成 ij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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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arnings,本文則是使用「非公認盈餘」(來自 I/B/E/S Actual EPS)取代 De Franco
對 — 年」層級)由大到小加以排序;在此,De Franco et al. (2011) 計算方式有以下
(「成對—年」層級)數值越大時,則代表同產業的 i、j 兩公司之間的盈餘可比
二種:一為選取所有成對樣本中數值前四大的 Comparability ,取其平均,即可得
et al. (2011) 原文估計式中的會計盈餘 (GAAP Earning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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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一個「公司 — 年」層級的盈餘平均可比較性:即 NG_COMP4 。二為選取所有成
較性越高。最後,則將與 i 公司相同產業之所有其他公司
it j 於 t 年度所計算出的
對樣本之 Comparability 並取其中位數,做為另一個「公司 — 年」層級的盈餘可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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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mparability (「成對—年」層級)由大到小加以排序;在此,De Franco et a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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較性,即 NG_COMPMIDDLE 。NG_COMP4 或 NG_COMPMIDDLE 的數值越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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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主要實證模型
意味 i 公司於第 t 年的盈餘更具有可比較性。而在上述計算過程式 (1) 至式 (4) 的,
(2011) 計算方式有以下二種:一為選取所有成對樣本中數值前四大的
Earnings 本文則是使用「非公認盈餘」(來自 I/B/E/S Actual EPS)取代 De Franco
Comparability ,取其平均,即可得到一個「公司—年」層級的盈餘平均可比較
et al. (2011) 原文估計式中的會計盈餘 (GAAP Earning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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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研究主要檢視公司在收到監管信函後是否改善其非公認盈餘的可比較性,
性:即 NG_COMP4 。二為選取所有成對樣本之 Comparability 並取其中位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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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主要實證模型
根據主要假說可設定實證模型如式 (5)(省略下標 i 與 t):
本研究主要檢視公司在收到監管信函後是否改善其非公認盈餘的可比較性,根
20 計算同產業內兩公司之可比較性時,並不侷限於表一所列式的 342 家公司,而是只要符合
據主要假說可設定實證模型如式 (5)(省略下標 i 與 t):
計算可比較性資料需求(連 16 季的季盈餘及股票報酬資料)即可,此一作法沿用自 De
(5)
β CONTROL+ ε 。(5)
Franco et al. (2011) 。此處的「同產業內的兩兩 i、j 公司」,並不以收到監管信函與否作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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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α+β POST+ ∑ ��� i
1
條件,因若以收到監管信函的公司計算可比較性,會出現某種程度的倖存者偏差
(Survivorship Bias) 或前視偏誤 (Look-ahead Bias) ,畢竟「被出具監管信函與否」,為「事
NG_COMP4 (NG_COMPMIDDLE) 為非公認盈餘可比較性,POST 為主要解釋
後」才得知的訊息。
變數,定義為公司收到監管信函之後四年的期間設定為 1 (POST = 1),而收到之前
21 例如:估計 i 公司之 2016 年會計年度之盈餘可比較性時,我們所需之資料為 2016 年前 16
NG_COMP4 (NG_COMPMIDDLE) 為非公認盈餘可比較性,POST 為主要解
季季盈餘與季股票報酬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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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年期間則為 0 (POST = 0) ,如此一來,係數 β 估計公司收到監管信函前後之非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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釋變數,定義為公司收到監管信函之後四年的期間設定為 1 (POST = 1) ,而收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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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前四年期間則為 0 (POST = 0) ,如此一來,係數β 估計公司收到監管信函前
1
21 例如:估計 i 公司之 2016 年會計年度之盈餘可比較性時,我們所需之資料為 2016 年前 16 季
後之非公認盈餘可比較性的平均變化。本研究以四年做為觀察的範圍,因證管會
季盈餘與季股票報酬率。
22 如前所述,我們參考 Gomez et al. (2023),若公司於 2009 年及 2013 年均收到與非 GAAP 盈餘
每 3 年會抽查一次,且以每家公司首次開始收到監管信函的年度作為基準點可觀
衡量相關之監管信函,則以「首次(即:2009 年)」所收到的監管信函做為測試的焦點,並
將 2005 年至 2008 年設定為收到監管信函前期間(即:POST = 0),而 2009 年至 2012 年則設
察公司在收到監管信函後非公認盈餘資訊品質的改善與否;因為當公司收到監管
定為收到監管信函後期間(即:SSPOST = 1),因此同一間公司最多共 8 個觀察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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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函時,經理人會評估是否依監管信函內所要求進行改善,而若經理人認為揭露
的成本大於效益時,公司很有可能會選擇不揭露此一資訊或是維持低度的資訊品
質 (Verrecchia, 2001; Robinson et al., 2011) 。
22 如前所述,我們參考 Gomez et al. (2023) ,若公司於 2009 年及 2013 年均收到與非 GAAP 盈
餘衡量相關之監管信函,則以「首次(即:2009 年)」所收到的監管信函做為測試的焦點,並
將 2005 年至 2008 年設定為收到監管信函前期間(即:POST=0),而 2009 年至 2012 年則設
定為收到監管信函後期間(即:SSPOST=1),因此同一間公司最多共 8 個觀察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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