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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ow System Integrators Can Help Client Companies Develop Big Data Analytics Capability




                                               陸、結論與建議


               一、討論與結論
                    本研究旨在探討企業可採取什麼實務作法以有效地獲取大數據分析資源和提昇
               大數據分析能力,進而增進企業的營運效益。基於企業的資源有限以及應聚焦於核

               心能力的考量,本研究參考資訊科技委外、工業行銷和專案管理文獻,主張「系統
               整合商」可能適合作為企業從「外部」獲取大數據分析科技資源的策略夥伴,並探
               究相關文獻未曾探討過之 (1) 系統整合商能力的評估構面,以及 (2) 系統整合商是否
               能促成委外企業發展出互補的資源或能力,更針對過去研究未曾碰觸之大數據分析
               領域進行實徵研究。
                    基於大數據分析的技術複雜性/不確定性,以及委外專案面臨的組織複雜性/
               不確定性,本研究提出評估大數據分析系統整合商能力的兩項構面:「技術服務能

               力」和「整合服務能力」。有鑑於人力和無形資源具有高度的組織鑲嵌性、因果關
               係模糊性和時間壓縮無效率性 (Dierickx and Cool, 1989),由外部廠商發展並提供給
               委外企業會緩不濟急,且需耗費較高成本。因此,本研究主張企業應自行發展大數
               據分析的人力資源和無形資源,並提出「資訊部門分析能力」和「業務部門合作」
               代表影響大數據分析科技資源使用和部署成效的互補性資源。根據上述並連同委外
               企業的「大數據分析能力」和「營運效益」,本研究建立了一個包含六個假說的研
               究模式,並採用問卷調查法蒐集資料和進行分析,以檢視不同層面的系統整合商能
               力如何 (1) 促進委外企業發展互補性的大數據分析人力和無形資源,及 (2) 強化委外
               企業的大數據分析能力及營運效益。

                    本研究的假說驗證結果如表 9 所示。這些研究發現顯示:(1) 當企業的大數據
               分析能力越強,越能為企業提升營運效益;這項結果與既有文獻的研究結論一致
               (Wamba et al., 2017)。(2) 資訊部門分析能力越強、業務單位合作程度越高,企業的
               大數據分析能力也越強;這項結果也與既有研究發現相呼應 (Wang, Kung, and Byrd,
               2018; Wang, Kung, Wang et al., 2018)。(3) 系統整合商的技術服務能力可以增進企業
               的資訊部門分析能力,並且系統整合商的整合服務能力既可強化資訊部門分析能
               力,又能提昇業務部門合作的程度。這些結果顯示系統整合商的確能協助企業構建

               發展大數據分析能力所需的人力和無形資源,並支持本研究的主張—系統整合商能
               有效地成為企業獲取策略性大數據分析科技資源的外部廠商。上列研究發現也支持
               企業應把提昇「資訊部門分析能力」和「業務單位合作」當成評估系統整合商合作
               績效的重要考量,並將「技術服務」和「整合服務」當成大數據分析系統整合商的
               重要評估和篩選標準。這些新發現,也和國際級管理顧問公司 IBM 介紹其大數據解
               決方案業務所強調的方向一致,亦即:協助客戶改善整合、提高供應鏈效率、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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