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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TU Management Review Vol. 32 No. 3 Dec. 2022
領域專家(皆為資訊管理領域專任教授)根據研究構面之操作型定義,確認題項是
否具有內容效度和表面效度,並由一位大數據分析系統整合商執行長確認題項用語
是否符合實務。本研究蒐集 20 份有效問卷進行前測,結果顯示研究構念的信效度
皆符合研究社群的評估準則。
表 5 研究變數定義與參考量表來源
變數 定義 來源
系統整合商 系統整合商提供大數據分析的 Hobday et al. (2005); Karimi, Somers,
技術服務能力 技術解決方案、系統交付和維 and Bhattacherjee (2007); Swanson
護支援服務的能力 (2010); Wang and Hajli (2017)
系統整合商 系統整合商提供客製化的大數 Surbakti, Wang, Indulska, and Sadiq
整合服務能力 據分析解決方案顧問、組建、 (2020); Wang and Hajli (2017);
導入和營運服務的協作能力 Whyte and Davies (2021)
資訊部門分析能力 資訊部門擁有大數據運算、分 Tseng and Lee (2014); Tarhini,
析和導入知識和技能的人才 Ammar, Tarhini, and Masa'deh (2015)
業務單位合作 業務單位在大數據分析專案過 Dutta and Bose (2015); Tseng and
程中和其他成員的溝通、合作 Lee (2014)
程度
大數據分析能力 企業獲取、彙整、分析和呈現 Fink, Yogev, and Even (2017); Wang
各種形式和來源的巨量數據, and Hajli (2017)
使用戶得以發掘對企業具商業
價值之洞見的能力
營運效益 企業透過大數據分析改善業務 Wang, Kung, Wang et al. (2018)
相關活動而獲得的效益
本研究依據天下雜誌台灣兩千大企業調查公佈之企業排行,統整服務業、製造
業及金融業排行之前一千大企業,並經網路搜尋整理出企業地址後,進行問卷郵寄
發放。為確保受測者有能力回答本研究問卷,問卷信函封面清楚註明受測者需符合
的條件為 (1) 所屬企業已導入大數據分析系統;(2) 受測者為企業內部有實際參與系
統導入之專案團隊成員。本研究的資料蒐集期間為 2018 年 2 月至 2018 年 7 月,自
第一次發放間隔一個月後,先經由電子信箱進行催收,再進行第二次問卷發放。為
確認回收樣本具代表性,研究者會根據「填答對象」、「大數據分析系統名稱」、「大
數據分析系統專案時長」、「大數據分析系統使用時間」判斷回收問卷的有效性。
本研究共收到 121 份回覆問卷,剔除不完整及不符合填答條件之問卷,有效
問卷共 107 份,其敘述性統計如表 6。填答對象約四成來自資訊部門主管,此外有
部分是來自大數據部門。受訪企業的大數據分析系統使用時間接近五成落在一年以
下,四成落在使用一至三年,意味本研究的受測企業才陸續完成大數據分析系統導
入。回收問卷的填答對象皆具備大數據分析系統導入的經驗。本研究進一步針對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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