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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TU Management Review Vol. 32 No. 3 Dec. 2022




               產基礎上開發的數據分析模式和分析驅動業務流程的運作效率和效能越好,更能創
               造出具獨特價值的數據分析常規和技能 (Davenport, 2013)。因此,本研究提出假說
               如下:
               H4: 系統整合商的技術服務能力對導入大數據分析企業的資訊部門分析能力有正
                    向影響。



               四、大數據分析的組織複雜性/不確定性與系統整合商整合服務能力
                   除了提供系統級別解決方案設計和導入知識之外,系統整合商也可提供客製化
               的大數據分析解決方案組建、導入和營運服務,透過和軟硬體供應商以及導入企業
               的資訊部門和用戶單位協調合作,處理不同單位因任務相依性而衍生的組織複雜性
               和不確定性 (Whyte and Davies, 2021)。舉例來說,當企業的數據來源、分析需求、
               資訊基礎建設與業務應用,和系統整合商的最佳實務或解決方案規劃不盡相符時,

               後者就必須跟技術供應商和導入企業進行溝通、協調和合作,以整合出一套符合彼
               此供需條件的客製化解決方案,有時甚至要專門為企業開發系統模組以填補解決
               方案裡的缺口 (Urbinati et al., 2019)。除此之外,系統整合商可能將欲交付的完整產
               品系統,規劃設計成多個彼此鬆散耦合的次系統,由供應商負責元件級的系統整合
               (Prencipe, 2003)。當企業的技術需求、成果交付規格、預算、時程發生變更時,系
               統整合商就需動態地協調和控制元件級系統整合商或元件供應商以完成專案的變革
               管理 (Davies and Mackenzie, 2014)。上述透過和企業與資訊軟硬體供應商的動態協
               作以交付客製化解決方案的能力,是系統整合商提供整合服務的關鍵。
                   綜合上述,當系統整合商整合服務能力越強,企業只需要透過系統整合商作為

               對外部專家的單一窗口,就能夠獲得完整度越高且越符合所需的大數據分析解決方
               案和導入服務。資訊部門因而能釋放更多資源專注在建立符合自身業務需求的數據
               分析模式、分析驅動的數位化業務流程,及增加對用戶數據分析業務的支援,進而
               提昇所發展出的數據分析常規和技能 (Davenport, 2013)。因此,本研究提出假說如
               下:
               H5: 系統整合商的整合服務能力對導入大數據分析企業的資訊部門分析能力有正
                    向影響。



                   對導入大數據分析的企業而言,從數據產生洞見、利用洞見進行循證決策、
               以循證決策驅動營運活動的做法有太多可能的選擇。尤其是對需要落實大數據分析
               洞見到日常決策和作業流程的業務單位而言,當他們缺乏知識作出決定或是需依賴
               其他組織單位配合才能落實上述的導入活動時,衍生的專案不確定性很可能造成大
               數據分析效益不如預期 (Baraldi, 2009)。對此,系統整合商可提供策略性顧問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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