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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TU Management Review Vol. 32 No. 2 Aug. 2022
關係,可以帶來更豐富的研究發現 (Gillet et al., 2018; van Beek et al., 2011),也補足
以往此議題研究都以橫斷面設計之研究缺憾。然本研究認為重度工作投資之研究或
許可進行更長期、更細緻的研究設計與資料蒐集。另外,本研究對重度工作投資與
工作倦怠分別以間隔一個月的兩個時間點進行變數資料蒐集。一個月的時間通常已
可避免研究參與者的記憶效果,而降低共同方法變異問題。然而如努力 — 恢復理
論所說,高度的工作要求若一直持續而無法中斷,則之後所需的恢復時間也將更長,
並且更難恢復。因此恢復機制的介入或許不能太晚,或者間隔太久。後續研究可能
需要進一步思考重度工作投資的持續時間、恢復機制的介入時間與介入頻率等,以
更深入地瞭解員工對於重度工作投資的身心承受能力,並協助員工本人與組織管理
者瞭解何時應該暫停工作或進行輪休,或何時應該進行健康促進等活動以減少因重
度工作投資所可能產生的不利影響。
最後,本研究雖然納入了個人資源變數(例如:心理資本與健康促進),然
來自組織層次的工作資源,例如員工協助方案 (Employee Assistance Programs) (Em-
ployee Assistance Society of North America, 2009; Hartwell et al., 1996)、主管支持 (Gillet
et al., 2018),亦可能形成重要的工作資源,進而減緩重度工作投資所可能帶來的負
面衝擊。建議未來研究可納入此類變數,以期更完整地檢視不同類別或組織層次的
工作資源對於重度工作投資與工作倦怠的可能調節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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