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仁慈領導一定能讓部屬產生組織公民行為嗎?領導者操弄意圖知覺與部屬信任的中介式調節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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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研究方法
一、樣本
本研究以民營企業的全職上班者為對象,由部屬的觀點來評估「直屬」主管的仁慈
領導行為,以及自身的信任主管、信任組織、組織公民行為,及知覺領導者操弄意圖等
變數。研究採用便利抽樣方式進行資料收集,首先先以電話聯繫獲得受試企業的同意
後,再將第一階段問卷與回郵信封寄給該企業的聯絡人,約隔一週後,研究者進行跟催
與回收第一階段問卷,再間隔約一至二周後,將第二階段問卷與回郵寄給聯絡人。
為了避免共同方法變異
(Common Method Variance; CMV)
,本研究在兩個時間點,
分別請受試者就主管的仁慈領導行為,及受試者自身的組織公民行為、知覺領導者操
弄意圖等變數進行填答
(Podsakoff, MacKenzie, Lee, and Podsakoff, 2003)
。第一階段的
問卷,請受試者就仁慈領導及部屬的個人基本資料(性別、年齡、教育程度、工作類
型、工作年資及與主管共事的時間等)進行填答;第二階段,則針對知覺領導者操弄
意圖、信任主管、信任組織及組織公民行為的部份進行測量,兩份問卷的時間間隔約
二至三週左右。
在兩階段問卷調查中,一開始共發放
1,340
份問卷,第一階段總共回收
771
份問
卷,第二階段回收
482
份問卷。扣除無法成功配對、胡亂填答的問卷及與主管互動時
間未達
4
個月以上之樣本後,有效的樣本數為
340
份;以初始發放的問卷數為分母,
有效問卷回收率為
25.37%
。接著,依據
Armstrong and Overton (1977)
建議進行無反應
偏誤
(Non-response Bias)
檢驗,由於未回應樣本特性近似晚回應樣本的推論,因此將
兩階段皆在期限內回覆且配對成功的早期回收有效樣本
190
筆與兩階段皆需催收後才
回覆的晚期回收有效樣本
84
筆,進行獨立樣本
t
檢定,結果顯示仁慈領導、知覺操弄
意圖、信任主管、信任組織及組織公民行為等變數的平均數比較,均未達顯著差異,
由此可知無反應偏誤的影響不大。
樣本組成方面,女性居多,約
210
人,佔總樣本數的
61.80%
;在教育程度方面,
以大學學歷最多,約
175
人次,佔總樣本數的
51.50%
;員工年齡的平均數,約為
31.37
歲
(
SD
= 7.64)
;工作年資及與主管的互動時間的平均值,分別為
8.25
年
(
SD
=
7.07)
以及
2.67
年
(
SD
= 2.26)
。
二、測量變數
(一)仁慈領導
採用鄭伯壎等
(2000)
所編製的仁慈領導量表,共計
11
題,分為個別照顧(
6
題)
與體諒寬容(
5
題)兩構面。以
Likert 6
點尺度進行衡量(
1
:非常不同意;
6
:非常
同意),
α
= .91
。例題如「我的主管會關懷我私人的生活與起居」與「當我碰到難題時,
我的主管會即時給我鼓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