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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TU Management Review Vol. 35 No. 1 Apr. 2025




               Clustered Standard Errors),分別對年度和公司層級進行集群,以同時控制時間和公
               司層級上的潛在誤差。此方法能更好地應對跨時間及公司間的自相關性,提供更加
               穩健的迴歸結果。
                   由表 15 模型 (4C) 雙重集群標準誤的分析結果,顯示經濟實質法案 (ES) 對於有
               效稅率 (ETR) 和現金有效稅率 (CASHETR) 仍然具有顯著且相反的影響。ES 在 ETR

               模型中的係數為 -0.020(t 值 -3.48,p 值 0.0005),顯示法案實施後有效稅率顯著
               下降;而在 CASHETR 模型中,ES 的係數為 0.046(t 值 5.32,p 值小於 0.0001),
               顯示現金有效稅率顯著上升。此外,其他變數如 REPAT、LAYER 等也顯示統計上的
               顯著性,支持假說 H4-2 實證結果的穩健性和堅韌性。


                                              伍、結論與建議



                   本研究探討臺灣上市(櫃)企業於 2019 年各租稅天堂之經濟實質法案相繼實
               施後,對企業之股權結構、交易模式,乃至避稅活動之影響。本文使用臺灣經濟新
               報社之關係企業營運概況資料庫,比對各企業於各該會計年度之持股情形,以判斷
               新設、裁撤與遷冊子公司之三項虛擬變數。實證結果顯示經濟實質法案實施後,企
               業對於租稅天堂子公司之股權架構調整措施均受到顯著影響。再者,依據許文馨與
               劉心才 (2018) 衡量企業最大控股層級,本研究發現經濟實質法案實施後,企業之最
               大控股層級將減少,達成精簡控股架構之效果。而依據最終母公司,分別加總其股
               權結構下租稅天堂子公司之營業收入,除以其個體資產負債表之總資產作為交易模
               式之代理變數;實證結果顯示,經濟實質法案實施後,企業於租稅天堂認列之營業

               收入受到顯著影響而降低。
                   最後,依據 Gupta and Newberry (1997) 之當期有效稅率及現金有效稅率,作為
               企業避稅活動之代理變數,以測試經濟實質法案實施後,對企業之避稅活動是否顯
               著相關。實證結果顯示,經濟實質法案實施後,企業之現金有效稅率顯著上升,意
               即避稅活動下降;經濟實質法案實施後,企業採取之作為以調整交易模式為主,而
               非直接調整股權結構,此結果與實務上趨於一致,其原因可能係裁撤或遷冊企業之
               成本,相較調整交易模式來得低。

                   企業於經濟實質法案實施後,其股權架構之妥適性,應考量各該個體設立之目
               的,尤指位於租稅天堂境內之個體。考量因素包括控股公司具備之功能、承擔之風
               險、認列之報酬,應使前三者之比例配置一致,且可達成控股公司之區域避險效果。
               若企業考量前述因素後,認為租稅天堂子公司之功能已減損,則應透過其上下層之
               控股關係、集團架構內關係人交易模式、及該個體對非關係人之所有「已存在而於
               未來即將實現」之法律權利義務關係,綜合評估租稅天堂個體之去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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