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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Effects of Economic Substance Act on Offshore Investment Structures and Tax Avoidance
支持但未達統計上顯著水準。經濟實質法案實施前後 (ES) 與是否裁撤租稅天堂子公
司 (HPUTOUT) 其相關係數為 0.0298 且達 5% 顯著,意即經濟實質法案實施後,上
市(櫃)企業將裁撤租稅天堂子公司,與假說 H1-2 之預測相符。經濟實質法案實
施前後 (ES) 與是否遷冊租稅天堂子公司 (HMIGRA) 相關係數則為 0.1144 達 1% 顯著
水準,意即經濟實質法案實施後,上市(櫃)企業將遷冊租稅天堂子公司,且其數
量較經濟實質法案實施前多,與假說 H1-3 之預測相符。
(二)假說 H2 之相關係數分析
表 5 為假說 H2 各變數之 Pearson 相關係數。經濟實質法案實施後 (ES) 與最大
控股層級 (LAYER) 之相關係數為 -0.0129,意即企業在實施經濟實質法案後 (ES),
將降低企業最大控股層級 (LAYER),雖與預期方向相同,但未達統計上顯著水準。
再者,企業是否新設租稅天堂子公司 (HSET) 與最大控股層級 (LAYER) 之相關
係數為 0.1388,達 1% 顯著水準,意即企業若新設租稅天堂子公司,將增加企業
最大控股層級 (LAYER)。企業是否裁撤租稅天堂子公司 (HPUTOUT) 與最大控股層
級 (LAYER) 之相關係數為 0.1137,達 1% 顯著水準,意即企業若裁撤租稅天堂子公
司,將增加企業最大控股層級,其原因可能係企業執行租稅天堂子公司之退場策略
時,以其他控股公司作為收購公司進而執行組織重整,而非直接裁撤租稅天堂子公
司。企業是否遷冊租稅天堂子公司 (HMIGRA) 與最大控股層級 (LAYER) 相關係數為
0.1054,達 1% 之顯著水準,意即企業若遷冊租稅天堂子公司,將增加企業最大控
股層級,可能係因遷冊並未消滅原租稅天堂子公司,僅為變更其稅務居民身分所致。
財務槓桿 (DEBT)、公司資產規模 (SIZE)、總資產報酬率 (ROA)、上市(櫃)
累計年度 (ESTY)、租稅天堂子公司家數比例 (TAXR)、獨立董事占董事會席次比例
(INDEP)、機構投資人持股比例 (INST)、租稅風險 (TP) 及交易成本 (TCOST) 等變數
與最大控股層 (LAYER) 之相關性均達 1% 顯著正相關。研發支出 (RD) 及資本支出
(CAPEXP) 與最大控股層 (LAYER) 之相關性均達 1% 顯著負相關,與許文馨與劉心
才 (2018) 之實證結果相符。上市(櫃)累計年度 (ESTY) 與最大控股層級 (LAYER)
之相關性均達 1% 顯著正相關,與 Rego (2003) 之實證結果相符。
(三)假說 H3 之相關係數分析
表 6 為假說 H3 各變數之相關係數。其中,經濟實質法案實施前後 (ES) 與租稅
天堂子公司營業收入比例 (INVREV) 相關係數則為 -0.0563,達 1% 顯著負相關,反
映上市(櫃)企業於租稅天堂子公司認列之收入佔合併營業收入淨額之比例降低,
意即企業因應經濟實質法案,改變其固有之交易模式,從而降低認列於租稅天堂子
公司之收入比例,與假說 H3 之預期方向一致。再者,企業最大控股層級 (LAYER)
與租稅天堂子公司營業收入 (INVREV) 相關係數為 0.2493 且達 1% 顯著正相關,反映
出若企業控股層級越多,租稅天堂子公司營業收入佔其合併營業收入淨額之比例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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