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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Effect of SEC’s Comment Letters on the Comparability of Non-GAAP Earnings
支出(以研究發展支出占總資產比例)變數 RD;二為將研究發展支出佔比較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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產業自原樣本刪除 ,惟此作法將導致樣本數下降,實證結果分別如表 6 Panel A 及
Panel B 所示。在 Panel A 中,POST 與 NG_COMP4 和 NG_COMPMIDDLE 呈正向顯
著(t 值分別為 2.289 及 6.934),在 Panel B 中 POST 與 NG_COMP4 的部份呈正向
顯著(t 值為 2.139),POST 與 NG_COMPMIDDLE 呈正向關係而未達顯著(t 值為
1.361),本研究認為此一不顯著原因可能來自於樣本數之減少。整體而言,上述實
證結果顯示即使考慮了特定產業研究發展支出較高這項特性,並未影響本文主要推
論。
五、 額外分析 ― 控制遵循揭露解釋指引(POST_CDI、POST_2010to2015 及
POST_2016)修訂之影響
遵循揭露解釋指引 (C&DIs) 為證管會為了解釋 Reg. G 相關的疑義,於網路公
佈供資訊使用者參考,此指引在 2010 年發佈後,分別於 2011、2016 及 2017 年增
加修訂。2010 年主要內容係為允許公司在計算非公認盈餘時,可排除重覆性項目,
只要在盈餘新聞稿中說明清楚排除原因即可。2011 年則針對公司在年報中的薪酬討
論 (Compensation Discussion and Analysis) 若有探討使用非公認盈餘時,需遵守揭露
非公認盈餘相關法規。2016 年指出公司新聞稿中若有出現過於強調非公認盈餘之情
形時,則此一非公認盈餘具有誤導的可能,若有涉及到非公認盈餘使用時,應遵守
非公認盈餘相關法規。2017 年則提到財務顧問在進行合併交易時所提供的財務預測
若有使用非公認盈餘資訊,應遵守非公認盈餘相關法規。
在上述幾次修訂中,以 2010 年放寬排除重覆性項目及 2016 年限制公司過於
強調非公認盈餘的方式之影響可能較大,但修正指引不似正式法規,對於公司而言
應不具強制性,因此較難預測實證結果方向。本研究透過虛擬變數控制這些相關法
規修訂期間的影響,使用二種方式測試這些修訂是否會對於主要結果產生影響。第
一,以 POST_CDI 作為衡量 2010 年發布遵循揭露解釋指引的影響,其定義方式為
將 2010 年之後的年度設定為 1,而 2010 年之前設定為 0。第二,將 2010 年發布後
至 2015 年之間的期間設為 1 (POST_2010to2015),其他為 0。至於 POST_2016 則定
義為 2016 年之後的期間設定為 1,其他為 0。本研究以此二種方式控制遵循揭露解
釋指引修正的影響,實證結果如表 7 所示。POST_CDI 與可比較性呈負向顯著(t 值
24 本研究自 Compustat 計算出在樣本期間內所有產業之研究發展支出比重,前三名分別為 醫療保
健,醫療、製藥及商業設備 (Healthcare, Medical Equipment, and Drugs, Business Equipment),
電腦、軟體及電子設備(Computers, Software 及 Electronic Equipment),並比對樣本中最大內
研究發展支出的產業,若有與 Compustat 裡前三名相同的產業,將其自樣本中排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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