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51 - 臺大管理論叢第32卷第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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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TU Management Review Vol. 32 No. 1 Apr. 2022
BOARD, INDBOARD)),重新進行 Logit (Probit) Model 及 Order Logit (Probit) Model
的分析,以檢視自變數以期初或期末衡量對實證結論的影響。估計結果(未列表)
與表 4 及表 5 大致相同,在此不再贅述。
三、進一步測試
(一)考量員工認股權之影響
股票薪酬假說 (Stock-based Compensation Hypothesis) 認為公司實施員工認股權
計畫會影響管理當局自願揭露盈餘資訊的意願 (Healy and Palepu, 2001)。本研究採
用虛擬變數的方式衡量執行認股權之時點,未列表的結果顯示認股權的行使雖然會
增加管理當局自願申報自結損益的意願,但卻不會明顯增加申報自結損益頻率的意
願,實證結果僅部分支持股價報酬假說的預期;其餘變數結果及邊際效果之順序與
表 4 及表 5 的實證結果大致相同。
(二)以配對方式形成樣本的實證結果
前述的實證結果係以全樣本的資料估計而得,惟樣本中有申報及未申報自結損
益觀察值的配比(約 1:9)懸殊,為求實證結果的穩健性,本研究另以所有的自願
申報的觀察值(計 1,184 個),按照年度、產業別以及公司規模進行一對一配對沒
申報的觀察值,共 2,368 個觀察值,重新進行上述的實證分析,未列表的結果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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亦大致上與表 5 的實證結果一致 。
(三)控制強制性公告自結損益對實證結論的影響
依「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對有價證券上市公司重大訊息之查證暨公開
處理程序」第 10 條,以及「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對有價證券上櫃
公司重大訊息之查證暨公開處理程序」第 10 條之規範,上市櫃公司若達交易異常
標準時,須強制填寫重大訊息公開說明表並在公開資訊觀測站公告最近一個月自結
的營業收入、稅前淨利、稅後淨利以及每股盈餘,其公告內容與本研究欲探討之自
結平台之損益資訊相同(自結損益),為考量強制性一次性的自結損益公告可能會
影響管理當局申報自結損益的行為,另於實證模型中將強制性自結盈餘公告增列為
控制變數,未列表的結果發現,是否納入強制性自結損益公告並不影響管理當局自
願揭露自結損益之行為,其實證結果也與表 4 及表 5 大致相同。
5 由於國內上市櫃公司自願申報自結損益的比率偏低,採 1:1 的配對方式將造成母體機率分配與
樣本分配有相當大的差距,而產生過度抽樣 (Oversampling) 之觀察值,致使模型檢定時可能
產生偏誤的問題 (Manski and Lerman, 1977)。此外,申報自結損益的公司可能按月申報或按季
申報,因此前述配對的方式不能回答影響管理當局自願申報頻率因素的問題,故未進行 Order
Logit Model 及 Order Probit Model 的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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