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52 - 臺大管理論叢第32卷第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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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Determinants of Voluntary Disclosure of Unaudited Earnings by Listed Company on Market Observation
               Post System



                                                  伍、結論


                    2008 年底金管會為了強化對自願性自結損益揭露的監管,縮減公司與投資人
               間損益資訊的空窗期,簡化投資人蒐集資訊之複雜性及成本,修訂資訊申報作業辦
               法,並於公開資訊觀測站提供自結平台,實施自願性自結損益申報制度,此即為我

               國特有的自願性自結損益申報制度。雖然此制度自 2009 年迄今已實施多年,但截
               至目前為止,本研究並未發現其他針對自願性自結損益申報制度實施後相關議題的
               探討。本研究以 2009 至 2017 年臺灣上市櫃公司為研究樣本,探討影響其管理當局
               自願性申報自結損益的決定因素,並進一步分析影響管理當局不同申報頻率決策的
               動機。
                    實證結果顯示,當公司有募集新資本的需求以及公司規模越大時,管理當局較
               會自願申報其自結損益資訊,且申報頻率越高。當買進並持有異常報酬越低以及經

               營績效越好時,管理當局較會自願申報其自結損益資訊,且申報頻率越高。當公司
               非屬家族企業、董事會規模越大以及獨立董事席次越低時,由於管理當局與股東的
               代理問題越嚴重,管理當局會自願申報其自結損益資訊,且申報頻率越高。
                    惟本研究為一探索性研究,雖已根據過去相關理論及文獻盡可能推測影響管理
               當局自願於自結損益平台揭露自結損益的經濟誘因,惟實證模型的判定係數顯示仍
               有許多其他本研究未能考慮到的影響因素,後續研究可進一步探索其他可能的影響
               因素,以期能瞭解更多管理當局於自結平台揭露自結損益行為的動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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