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臺大管理論叢
第
27
卷第
4
期
227
顯之
1990
年代後期。
Brown et al. (2006)
之跨國研究中則發現,穩健性對價值攸關性之影響,視投資人
保護環境與該國應計基礎使用而定,他們發現只有在會計應計基礎使用程度較深之國
家,穩健與價值攸關性才呈正向關係,且此一正向關係又受當地投資人保護環境影響。
二、單一國家之研究(中國、美國交叉上市公司、臺灣)
中國
Ball, Robin, and Wu (2000)
是第一篇用中國大陸資料實證穩健會計之論文。他們以
1992
至
1998
年中國上市
A
股公司及同時發行
A
、
B
股公司為研究對象,發現這兩組
公司都不具有會計穩健特性。該文以單一國家樣本(中國)直接證實
Ball et al. (2003)
之論點:光只是採用與
IAS
相近之會計準則不足以保證會計穩健性,其他影響編製者
誘因之制度面因素更重要。丁緯與顏信輝
(2009)
以
1999
至
2006
年之資料進行研究則
發現:中國企業快速認列利得,但認列損失較不即時,特別發生在國營企業、財務困
難被標註為
ST
之公司、帳面市價比較高之公司。
美國
Lang, Raedy, and Yetman (2003)
研究來自他國證管會之監管,是否會影響公司在
母國之財務報表品質。他們以
1990
至
2001
年在美國證交所交叉上市之公司為例,研
究結果發現平均而言,在美國交叉上市公司之盈餘品質,比母國性質相近公司(配對
樣本)之盈餘品質為佳,表現在比較低程度的盈餘管理、比較穩健的盈餘、較高的價
值攸關性,且盈餘品質提升之時點集中於交叉上市前後。但如果是到非美國之他國交
易所交叉上市,則未能有同樣之發現。
美國證交法規定外國發行人可豁免某些資訊之揭露義務。
Gotti and Mastrolia
(2012)
則是比較
2000
至
2006
年在美國交叉上市之公司中,是否豁免資訊揭露義務這
兩組公司之盈餘品質差異。研究結果發現,可豁免某些資訊揭露義務之公司,平均而
言異常應計數較高、盈餘較不穩健、盈餘之可預測性較差,研究結果支持美國證管會
監管程度之差異會影響公司之財報品質。
臺灣
雖然
Ball, Kothari, et al. (2000)
與
Ball et al. (2003)
之跨國研究樣本並未涵蓋臺灣及
中國,但若按照他們的法系分類,臺灣是屬於成文法體系,會計盈餘應不具備穩健性。
戚務君等
(2008)
以
1981
至
2003
年臺灣資料證實早期(
1981
至
1994
年以前)上市櫃
公司盈餘的確不具備穩健性,與
Ball et al. (2003)
用東亞國家樣本(香港、馬來西亞、
新加坡、泰國)得到之結論類似。然而隨著我國資本市場逐漸成熟發展,近期(
1998
年後)已具備穩健之特性。這顯示除了
Ball, Kothari, et al. (2000)
、
Ball et al. (2003)
研
究中所強調之法律制度分類及誘因環境外,各國資本市場之成熟程度也會影響穩健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