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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計穩健性:基於亞洲國家資料研究之回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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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別於多數文章以上市公司為實證樣本,
Haw, Lee, and Lee (2014)
以韓國非上市
公司為樣本,檢視不同債權契約(公司債與銀行債)如何影響穩健性。實證結果顯示,
相較於只依賴銀行債之公司,同時也仰賴公司債之公司其盈餘更穩健,而此一關係尤
其在資訊不對稱較高或信用風險較高之公司更明顯。再者,盈餘穩健程度明顯提升之
時間點是在第一次發行公司債之後;此外,他們也發現較穩健之公司享有較低之公司
債利率。
本節回顧之文獻中,不論是跨國樣本或是單一國家樣本之研究,大致發現了依賴
債務程度愈高之公司,其盈餘愈具備穩健之特性,支持
Watts (2003a)
及
Ball et al. (2008)
所強調:債權人需求決定會計穩健性。但除了
Gormley et al. (2012)
一文外,多數文章
都是來自橫斷面比較之實證,實際上並不易釐清債務比重與穩健之事後正向關係,究
竟是出自於債權人於締約前對借款人之篩選(亦即,債權人偏好借款給會計穩健之公
司),還是債權人在締約後對借款人之監督?這兩種可能皆係由債權人需求所產生。
此外,
Watts (2003a)
等提出之債與穩健性關係,並未特別指出該論點適用或不適用於
何種類型之公司。例如,金融業債務人與非金融業債務人之類型、政府管制程度等差
異是否會導致
Watts (2003a)
之論點不適用於金融業債務人?雖然多數文獻都以非金融
業債務人為研究樣本
9
,然而該論點是否適用於金融業債務人樣本,卻少有文獻提及,
此亦為後續研究可進一步探討之議題。
三、公司治理之角度
如前所述,
Watts (2003a)
指出穩健性透過即時認列壞消息而抑制管理階層進行增
加盈餘之盈餘管理;再者,透過條件式穩健可即時的揭露投資計畫之壞消息,使管理
當局能夠提早因應處理。因此,穩健性在文獻上亦被視為公司治理機制之一,具有監
督管理當局之功能。
有關穩健性與其他公司治理機制間之關係,文獻上主要係探討:既然穩健性係公
司治理機制一環,穩健性與其他公司治理機制間之關係是替代性關係或是互補性關
係?亦即,當其他公司治理機制提昇時,外部投資人藉由穩健性去監督管理當局之需
求是增加還是減少?
(一)支持替代性假說之研究
Chi, Liu, and Wang (2009)
以
1996
至
2004
年臺灣上市櫃公司為樣本,檢視穩健性
與其他常見公司治理機制間之關係是替代性還是互補性。實證結果發現:機構投資人
持股比重越高,穩健程度越低;董事長兼任總經理之公司則有比較高程度之穩健。因
9
雖然
Kanagaretnam, Lim, and Lobo (2013)
以銀行業為樣本,但他們討論的是文化差異對穩健性之
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