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臺大管理論叢
第
27
卷第
4
期
225
玟君
(2013)
之結果支持替代性關係,但周百隆等
(2015)
卻傾向支持互補性關係。我們
認為更詳細釐清造成這種矛盾現象之原因,是未來研究方向之一。
(三)穩健與薪酬制度
林宛瑩、許崇源、戚務君與潘虹華
(2012)
檢視穩健會計之特性對員工分紅比率之
影響。他們認為,穩健會計會影響會計指標與員工分紅比率之關係。在經濟績效相同
之前提下,穩健會計將造成可分配盈餘(未扣除員工分紅前)降低,連帶員工分紅也
降低。因此,公司會在事後以較高的員工分紅比率,消除事前穩健會計對會計指標之
向下偏誤
(Downward Bias)
。他們以
1996
至
2008
年臺灣上市櫃公司為樣本,實證結果
發現會計越穩健,員工分紅比率越高。
陳昭蓉與許崇源
(2014)
探討公司會計穩健性程度是否影響其利用
2007
年第
39
號
公報過渡期間發放員工認股權之市場反應。當時國內
39
號公報雖規定員工認股權也
應費用化,但是在正式適用前之空窗期仍不需費用化,而在這段期間提早發放員工認
股權除了是為了激勵員工,也可能是為了避免未來費用之認列而提前進行盈餘管理。
該文以
2001
至
2010
年臺灣上市櫃公司為樣本,結果發現,穩健性越高之公司越不會
在
2007
年發放員工認股權,且即使發放員工認股權,資本市場對穩健程度較高者之
發放行為給予較高評價。
肆、制度、管制、訴訟與會計穩健之關係
自
2000
年初期開始,一系列的跨國比較研究已發現:法律體系(成文法與習慣法)
或採用何種會計準則並不是決定財務報導品質之唯一因素,財報編製者之誘因更為重
要
(Ball, Kothari, and Robin, 2000; Ahmed, Neel, and Wang, 2013; Ball et al., 2003)
。而此
誘因之決定因素,可能是來自於國家層級之種種制度背景、司法體系、投資人保護、
甚至文化因素等
(Kanagaretnam et al., 2013; Brown et al., 2006; Bushman and Piotroski,
2006; Jayaraman, 2012)
,或直接來自於公司層級本身(如管理當局)
(Gaio, 2010; Chi,
Dhaliwal, Li, and Lin, 2013)
;此外也可能與會計師本身之誘因有關,如會計師面臨之
訴訟風險
(Francis and Wang, 2008; Khurana and Raman, 2004)
。簡言之,這些因素與
Watts (2003a)
所稱穩健會計四大需求來源之一的「管制」息息相關。
一、跨國研究
Ball, Kothari, et al. (2000)
開啟跨國制度因素對會計盈餘資訊影響之研究。他們將
國家按法系區分為習慣法系
(Common Law)
或成文法系
(Code Law)
,討論國家層級之
法律體系對會計盈餘之影響。其中習慣法國家(如澳洲、加拿大、英國、美國)之商
業相關法律以判例為主,通常被認為較能夠快速的因應商業契約之需求,而成文法國
家(如德國、法國、日本)則是以法條為主。他們比較習慣法體系國家與成文法系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