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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大管理論叢

27

卷第

2S

291

et al. (2005)

Fernández de Guevara and Maudos (2007)

所採用的

Lerner

指數

(LI)

,也

就是以價格對邊際成本的偏離程度反映公司的市場壟斷力

3

,指數越大表示公司的市

場壟斷力越強,反之,當指數越小表示公司壟斷力越小,公司競爭程度越大。市場集

中度變數是以赫芬達指數

(Herfindahl-Hirschman Index; HHI)

作為衡量,並以資料包絡

分析法

(Data Envelopment Analysis; DEA)

所求得之效率值代表公司效率變數。為了進

一步確認效率或集中度變數是否存在內生性的問題,本研究運用內生性檢定加以確

認,在未發現內生性問題之後,則利用統計檢定使用固定效果追蹤模型加以估計。實

證結果發現,市場集中度及公司效率皆對競爭度有負向影響,當市場集中度及效率越

高時,公司壟斷力越高,公司的市場競爭度越低。而集中度與市場競爭度的反向關係

僅存在高市場壟斷力之子樣本中,且高壟斷力產險公司的產品策略,應為專注於主要

險種、而非多角化;但在低壟斷力的產險公司則相反。

本文的主要研究貢獻如下。第一,本研究為第一篇利用

Lerner

指數來估計保險業

市場競爭程度的文章。第二,本文利用日本

1996

年起一連串購併的獨特實證環境,

探討影響市場競爭度的可能原因。第三,日本監理環境全國一致,恰可提供其他與日

本類似國家如台灣更直接的建議。第四,本文使用新的衡量方式,如

Lerner

指數,提

供重新檢視傳統理論的機會。最後,本研究提供保險產業審視公司策略的機會。

本文結構包括:第貳節,日本產險業概況及資料說明;第參節,實證模型、研究

假說及說明變數定義;第肆節,彙整實證結果及分析穩健度檢定;第伍節,結論及建議。

貳、日本產險業概況及資料說明

日本保險業於

1950

年代後期高速成長,

1980

年代到達頂峰;在泡沫經濟破滅後,

1996

年實施金融大改革:修正保險業法

(Insurance Business Law)

、開放產壽險公司透

過子跨業經營、引進保險經紀人銷售制度、費率自由化、開放保險業與其他金融業界

以子公司的方式相互經營、開放銀行通路銷售保險商品。許多產險公司也整併重組(圖

1

2001

2011

年日本產險公司併購示意圖),使得產險公司家數自

2001

年的

31

家、

2005

年的

23

家。雖然公司家數減少,但不影響總淨保費收入。圖

2

為研究期間淨

保費收入統計及損失率走勢,期間包括。

2001

年至

2003

年間損的「疲軟」市場

(Soft

Market)

、及

2011

3

月關東大地震後的「堅硬」市場

(Hard Market)

3

衡量市場競爭度的方法大致可分成二種:第一種方法為

Panzar and Rosse (1987)

所提出的

H

統計值;

第二種為

Fernández de Guevara et al. (2005)

所推導的

Lerner

指數。過去文獻如

Jeng (2015)

利用

H

統計值探討中國產壽險之市場競爭程度。

Lerner

指數的好處在於相對於

H

統計值,

Lerner

指數所

計算出的公司市場競爭度為個體資料

(firm-level)

,可提供更多的變異。另外,

H

統計值只探討公

司在市場上的價格行為,而

Lerner

指數可同時觀察公司在市場上的價格及數量行為反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