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大管理論叢
第
27
卷第
2S
期
291
et al. (2005)
及
Fernández de Guevara and Maudos (2007)
所採用的
Lerner
指數
(LI)
,也
就是以價格對邊際成本的偏離程度反映公司的市場壟斷力
3
,指數越大表示公司的市
場壟斷力越強,反之,當指數越小表示公司壟斷力越小,公司競爭程度越大。市場集
中度變數是以赫芬達指數
(Herfindahl-Hirschman Index; HHI)
作為衡量,並以資料包絡
分析法
(Data Envelopment Analysis; DEA)
所求得之效率值代表公司效率變數。為了進
一步確認效率或集中度變數是否存在內生性的問題,本研究運用內生性檢定加以確
認,在未發現內生性問題之後,則利用統計檢定使用固定效果追蹤模型加以估計。實
證結果發現,市場集中度及公司效率皆對競爭度有負向影響,當市場集中度及效率越
高時,公司壟斷力越高,公司的市場競爭度越低。而集中度與市場競爭度的反向關係
僅存在高市場壟斷力之子樣本中,且高壟斷力產險公司的產品策略,應為專注於主要
險種、而非多角化;但在低壟斷力的產險公司則相反。
本文的主要研究貢獻如下。第一,本研究為第一篇利用
Lerner
指數來估計保險業
市場競爭程度的文章。第二,本文利用日本
1996
年起一連串購併的獨特實證環境,
探討影響市場競爭度的可能原因。第三,日本監理環境全國一致,恰可提供其他與日
本類似國家如台灣更直接的建議。第四,本文使用新的衡量方式,如
Lerner
指數,提
供重新檢視傳統理論的機會。最後,本研究提供保險產業審視公司策略的機會。
本文結構包括:第貳節,日本產險業概況及資料說明;第參節,實證模型、研究
假說及說明變數定義;第肆節,彙整實證結果及分析穩健度檢定;第伍節,結論及建議。
貳、日本產險業概況及資料說明
日本保險業於
1950
年代後期高速成長,
1980
年代到達頂峰;在泡沫經濟破滅後,
1996
年實施金融大改革:修正保險業法
(Insurance Business Law)
、開放產壽險公司透
過子跨業經營、引進保險經紀人銷售制度、費率自由化、開放保險業與其他金融業界
以子公司的方式相互經營、開放銀行通路銷售保險商品。許多產險公司也整併重組(圖
1
為
2001
至
2011
年日本產險公司併購示意圖),使得產險公司家數自
2001
年的
31
家、
到
2005
年的
23
家。雖然公司家數減少,但不影響總淨保費收入。圖
2
為研究期間淨
保費收入統計及損失率走勢,期間包括。
2001
年至
2003
年間損的「疲軟」市場
(Soft
Market)
、及
2011
年
3
月關東大地震後的「堅硬」市場
(Hard Market)
。
3
衡量市場競爭度的方法大致可分成二種:第一種方法為
Panzar and Rosse (1987)
所提出的
H
統計值;
第二種為
Fernández de Guevara et al. (2005)
所推導的
Lerner
指數。過去文獻如
Jeng (2015)
利用
H
統計值探討中國產壽險之市場競爭程度。
Lerner
指數的好處在於相對於
H
統計值,
Lerner
指數所
計算出的公司市場競爭度為個體資料
(firm-level)
,可提供更多的變異。另外,
H
統計值只探討公
司在市場上的價格行為,而
Lerner
指數可同時觀察公司在市場上的價格及數量行為反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