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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大管理論叢

26

卷第

3

37

策(馬孝璿,

1999

;汪瑞芝與陳明進,

2004

),但同樣地,與我國

2010

年稅制改革

僅改變營所稅率的情況,亦不相同。探討

2010

年稅制改革對股利影響的研究,就本

文所知,僅有鄧佳文

(2012)

及陳正芳

(2013)

,兩者皆發現在調降營所稅率但維持未分

配盈餘加徵稅率下,公司股利發放受到影響。不過,這兩篇文獻,不論在研究期間或

研究設計上,都有許多需要補強之處。

雖然過去研究發現稅制改革會改變公司股利決策,然情境與我國

2010

年的情況

並不相同,基於此,本文主要研究目的,在探討

2010

年調降營所稅率後,對公司股

利發放的影響,以及股利穩定的公司,其決策有何不同。經以股利發放年度

2008

2013

年之上市櫃公司為研究樣本,實證後顯示,在其他情況不變下,調降營所稅

率後,公司減少股利發放率,支持營所稅率與綜所稅率差距擴大,公司藉保留其盈餘

以規避股東稅負的誘因增加,表示稅制變動影響了股利決策。進一步檢視公司股利發

放穩定性對股利發放的調節效果,研究發現,調降營所稅率後,股利發放穩定的公司,

總股利發放率未有顯著不同,但公司盈餘配股與現金股利具替代效果。

本文的研究貢獻,首先,目前以我國所做的研究多集中探討兩稅合一制的影響,

少有文獻探究兩稅合一制下,調降營所稅率與股利發放的關係,本文研究結果有助於

釐清該項稅制變動是否影響公司股利發放決策。再者,我國採行兩稅合一制,與美國

或中國之獨立課稅制並不相同,而採行兩稅合一制的諸多歐洲國家例如德國、芬蘭等,

就本文討論所及,其稅制改革的情形亦與我國有異,因此,本文的研究結論足供類似

稅制國家有相同稅制改革時之參考。最後,國外研究股利的相關文獻大多以現金股利

為主,這與我國兼採現金股利與盈餘配股的情形不同,本文的研究結果有助於發現稅

制變動下,兩者間的關係。

研究架構如下:第壹節為前言,說明研究背景、動機與目的;第貳節為文獻探討

及研究假說,介紹調降營所稅率相關過程,以及回顧租稅對股利決策影響之相關文獻

並提出研究假說;研究設計列於第參節,說明樣本選擇、變數定義與實證模型;第肆

節為實證結果與強韌性測試;最後則於第伍節說明結論、經濟意涵及未來研究建議。

貳、文獻探討及研究假說

一、調降營利事業所得稅率之相關過程

依財政部的所得稅改革方案,主張所有租稅減免,在促產條例落日時,均隨促產

條例而功成身退,不再對特定產業給予特殊待遇(林世銘,

2008

)。因此,為貫徹「輕

稅簡政」之改革理念,期能在兼顧財政負擔能力、產業競爭力及租稅公平之前提下,

建構「增效率、廣稅基、簡稅政」之租稅環境,使我國稅制與國際接軌,並建立健全

透明之稅制與稅政,促進產業發展,增進全民福祉(財政部賦稅署,

2009

),立法院

2009

5

1

日三讀通過所得稅法修正條文,在營所稅方面,調降營所稅稅率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