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併購與策略聯盟在公司理財文獻之回顧與展望:亞洲市場之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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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era and Yang, 2005)

。再者,集團企業內的公司因交互持股或董事連結所產生之

緊密且互信的關係,使得集團內成員得以彼此交換技術與市場的資訊

(Hitt, Lee, and

Yucel, 2002; Luo and Chung, 2005)

。如果供應鏈或集團內公司因進行併購而產生技術能

力的改變,在緊密關係的連結下,網絡中其他公司的創新績效預期也將受到影響。近

期也有部分文獻開始探討網絡成員或公司過去的併購經驗如何影響併購行為

(Argote

and Miron-Spektor, 2011; Kim and Miner, 2007)

,後續研究可探討網絡中公司進行併購

或是網絡中成員的併購經驗,如何影響供應鏈或集團中其他網絡成員的創新績效。

再者,技術併購對競爭對手的影響目前研究仍較少著墨,雖有研究指出主併公司

在進行併購時因需專注於完成併購交易,以及併後財務上的限制使得主併公司降低對

創新的承諾,產業中對手傾向在此時點增加技術探索的廣度,因如投資未達到預期目

標時,在主併公司於併後減少創新投入的情況下,對手公司所受到的影響也會較小

(Valentini, 2015)

。但不同的組織型態對競爭者產生的影響可能有所差異,後續研究可

進一步探討購併如何影響家族企業或集團網絡關係外其他競爭者的創新績效。

參、策略聯盟

相對於併購的相關文獻,在財務領域中過去針對亞洲企業的策略聯盟研究明顯少

很多。不同於併購上的完全股權擁有,在策略聯盟中合作夥伴通常只投資部份股權,

或是完全不涉入股權。有股權參與的企業間合作通常指的是合資

(Joint Venture)

。完全

不涉及股權投資通常稱為合約式策略聯盟

(Contract Alliance)

。合資通常涉及兩位或兩

位以上的股權投資人,創立新的企業由出資人共同管理。合約式的聯盟只針對特定目

的進行合作。為了區別,本研究將合約式聯盟通稱為策略聯盟,以別於有股權涉入的

合資。

合資與策略聯盟都屬於不完全合約的範疇。由於在合作的當時並無法將所有未來

可能發生的情形完全註明在合約中,可能產生套牢

(Hold-up)

問題

(Mody, 1993)

。聯盟

夥伴也可能預期到不完全合約的問題,因此在合作的過程中出現傷害聯盟夥伴的投機

性行為(陳一如,

2010

;賴蓉禾,

2011

Das, Sen, and Sengupta, 1998; Allen and

Phillips, 2000

),因此產生策聯盟合作機制的管理及監督成本,這在

Williamson (1975,

1979, 1989)

探討的交易成本理論的系列研究中有清楚詳細的討論(林欣美,

2007

;吳

菊華與胡聯國,

2009

)。後來有許多研究也針對交易成本理論有不同方面的討論。

由於合資及策略聯盟牽涉到不完全合約的機制,廠商在合作的過程中會經歷許多

模糊的地帶,可能利益會被剝奪,因此治理本身自然是一個重點。過去許多研究都在

談公司治理在聯盟中的重要性,信任的建立,夥伴的選擇如何影響策略聯盟及合資的

績效(賴蓉禾、陳一如與陳麗宇,

2014

Ang, Cheng, and Wu, 2015; Owen and Yawson,

2013

)。在財務文獻中,許多的研究將合資及策略聯盟視為重要的投資決策,檢測其

宣告時的異常報酬,以及影響宣告效果的決定因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