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併購與策略聯盟在公司理財文獻之回顧與展望:亞洲市場之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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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文獻除了探討台灣企業進行跨國併購對績效的影響外,亦有許多研究將台灣

樣本納入比較多個國家跨國併購樣本的一部分。例如,

Rossi and Volpin (2004)

指出在

跨國併購交易中,目標公司通常來自投資者保護相對較弱的國家,跨國併購可以讓目

標公司引進主併公司的治理機制,故當主併公司具較佳的公司治理與會計標準時,其

併購活動較活躍,此研究結果顯示,跨國併購扮演改善目標公司投資者保護的治理機

制,符合公司治理趨同觀點

(Convergence in Corporate Governance)

Bris and Cabolis

(2008)

的研究認為

100%

股權收購之跨國目標公司被視為等同於主併公司國家的企業,

目標公司併後須受主併公司國家公司治理系統的管制,因此,跨國購併提供檢測公司

治理改變對公司價值影響的妥適性。該研究發現,主併公司來自投資者保護與會計標

準越好的國家時,其所進行之跨國併購的短期異常報酬越高。

Chari, Ouimet, and Tesar

(2010)

指出當已開發國家之多國企業併購新興市場公司的多數股權時,主併公司具正

向顯著三日短期異常報酬;而且,當主、被併公司制度環境差異越大,主併公司的異

常報酬越高;然而,只有在目標公司被控制時,才能綑綁至主併公司的國家法制制度,

並替股東創造價值;此外,當開發中國家的契約環境越弱,以及無形資產越高的產業,

其股價上揚的幅度越高。

Siegel, Licht, and Schwartz (2011)

的研究發現平等主義相對較

低的國家(如台灣)負向影響跨國併購。

Ahern et al. (2015)

也發現文化差距越大時跨

國購併愈少,併購異常報酬也較低。

Hwang (2011)

的研究則討論國家聲望對跨國併購

的影響,該研究發現國家聲望正向影響美國主併公司在該國所進行的跨國併購活動。

在其他亞洲國家樣本方面,

Guo, Keown, and Sen (2001)

探討投資人對美、日二國

公司進行雙邊跨國併購與合資宣告時的反應。該研究發現美國與日本公司之併購與合

資宣告均具有正向短期異常報酬;美國公司聚焦事件的短期異常報酬較非聚焦事件高。

雖然,整體而言日本公司宣告事件的短期異常報酬為正向,但聚焦事件的短期異常報

酬為非顯著負向,而非聚焦事件則有顯著正向短期異常報酬;如進一步檢測非聚焦事

件,發現只有集團企業的宣告才有顯著正向短期異常報酬。該研究結果顯示日本集團

企業可抵消公司多角化所增加的資訊成本,並抑制公司投資於績效差的子公司。

Burns, Francis, and Hasan (2007)

指出主併公司來自投資者保護較差的國家時,即使

在美國跨國上市後仍然較少使用股權交換方式併購美國的目標公司,此結果隱含美國

證券交易委員會的監控無法完全補償公司來自投資者保護較差國家的劣勢。

Ferreira,

Massa, and Matos (2010)

則檢測機構投資者在跨國併購時所扮演的角色,其研究發現外

國機構投資者持股比例正向影響跨國併購的密度、交易與成功的機率,並傾向收購目

標公司所有股權;此外,法制環境較弱與開發程度較低的國家,增強國外法人持股與

跨國併購間的正向關係,該研究結果符合外國機構投資者扮演跨國公司控制市場促進

者的假說。

Focarelli and Pozzolo (2001)

的研究探討促使銀行拓展海外併購的因素,該

論文的研究結果發現,銀行業因資訊不對稱問題與法令限制較製造業高,所以跨國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