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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大管理論叢

第

26

卷第

3

期

37

策(馬孝璿,

1999

;汪瑞芝與陳明進,

2004

),但同樣地,與我國

2010

年稅制改革

僅改變營所稅率的情況,亦不相同。探討

2010

年稅制改革對股利影響的研究,就本

文所知,僅有鄧佳文

(2012)

及陳正芳

(2013)

,兩者皆發現在調降營所稅率但維持未分

配盈餘加徵稅率下,公司股利發放受到影響。不過,這兩篇文獻,不論在研究期間或

研究設計上,都有許多需要補強之處。

雖然過去研究發現稅制改革會改變公司股利決策,然情境與我國

2010

年的情況

並不相同,基於此,本文主要研究目的,在探討

2010

年調降營所稅率後,對公司股

利發放的影響,以及股利穩定的公司,其決策有何不同。經以股利發放年度

2008

年

至

2013

年之上市櫃公司為研究樣本,實證後顯示,在其他情況不變下,調降營所稅

率後,公司減少股利發放率,支持營所稅率與綜所稅率差距擴大,公司藉保留其盈餘

以規避股東稅負的誘因增加,表示稅制變動影響了股利決策。進一步檢視公司股利發

放穩定性對股利發放的調節效果,研究發現,調降營所稅率後,股利發放穩定的公司,

總股利發放率未有顯著不同,但公司盈餘配股與現金股利具替代效果。

本文的研究貢獻,首先,目前以我國所做的研究多集中探討兩稅合一制的影響,

少有文獻探究兩稅合一制下,調降營所稅率與股利發放的關係,本文研究結果有助於

釐清該項稅制變動是否影響公司股利發放決策。再者,我國採行兩稅合一制,與美國

或中國之獨立課稅制並不相同,而採行兩稅合一制的諸多歐洲國家例如德國、芬蘭等,

就本文討論所及,其稅制改革的情形亦與我國有異,因此,本文的研究結論足供類似

稅制國家有相同稅制改革時之參考。最後,國外研究股利的相關文獻大多以現金股利

為主,這與我國兼採現金股利與盈餘配股的情形不同,本文的研究結果有助於發現稅

制變動下,兩者間的關係。

研究架構如下:第壹節為前言,說明研究背景、動機與目的;第貳節為文獻探討

及研究假說,介紹調降營所稅率相關過程,以及回顧租稅對股利決策影響之相關文獻

並提出研究假說;研究設計列於第參節,說明樣本選擇、變數定義與實證模型;第肆

節為實證結果與強韌性測試;最後則於第伍節說明結論、經濟意涵及未來研究建議。

貳、文獻探討及研究假說

一、調降營利事業所得稅率之相關過程

依財政部的所得稅改革方案,主張所有租稅減免,在促產條例落日時,均隨促產

條例而功成身退,不再對特定產業給予特殊待遇(林世銘,

2008

)。因此,為貫徹「輕

稅簡政」之改革理念,期能在兼顧財政負擔能力、產業競爭力及租稅公平之前提下,

建構「增效率、廣稅基、簡稅政」之租稅環境,使我國稅制與國際接軌,並建立健全

透明之稅制與稅政,促進產業發展,增進全民福祉(財政部賦稅署,

2009

),立法院

於

2009

年

5

月

1

日三讀通過所得稅法修正條文,在營所稅方面,調降營所稅稅率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