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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大管理論叢

26

卷第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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愈具有資訊內涵。

然而,受限於台灣法令規定,雖要求上市公司於財務報表中揭露主要客戶的銷貨

數字與所佔之銷貨百分比,但卻未要求公司揭露主要客戶之名稱。因此,許多公司以

代號的方式列示主要客戶的銷貨資料,研究上無法取得主要客戶的名稱。在無法直接

衡量公司與主要客戶間的依賴程度的情況下,本研究以公司當年度銷貨收入佔整體產

業銷貨收入總額的百分比

(

MarketShare

j,t

)

來衡量公司與其供應鏈上游產業間的緊密程

度。由於半導體產業具有上下游之間供應鏈結構穩固且供應關係緊密結合的特性,因

此,以該公司銷貨金額佔所屬產業銷貨總額的百分比應能夠捕捉到該公司與供應鏈上

游(需求客戶)的緊密程度。加入了

MarketShare

j,t

變數後,所有假說仍獲支持。

陸、結論

法說會是企業常用的自願性揭露方式,管理者經常透過法說會的機會將企業未來

的預期資訊傳遞給投資人。法說會中除了揭露有關於企業未來營運狀況的預期之外,

也透過書面、口頭報告或是問與答的方式傳遞許多未來攸關的非財務資訊。有關於法

說會的資訊內涵,過去文獻已多有發現,但尚未有研究分析法說會之資訊內涵是否在

供應鏈中具有垂直移轉的效果。

利用台灣半導體供應鏈上、中、下游分工明確且緊密連結的特性,本研究以台灣

半導體產業為研究樣本,測試供應鏈上下游產業間是否存在垂直資訊移轉現象。本研

究更進一步將法說會中揭露的資訊分為財務資訊與非財務資訊兩大類,分別檢視財務

資訊與非財務資訊在供應鏈中之垂直資訊移轉效果。本研究也探討供應鏈層級距離遠

近對法說會資訊在供應鏈中傳遞的影響。

整體實證結果顯示,供應鏈上游公司召開法說會後,中、下游公司的投資人確實

會參考法說會所揭露的財務資訊與非財務資訊,並做出投資決策,使得中、下游公司

有顯著正向的累積異常報酬。若法說會中同時揭露財務與非財務資訊時,具有資訊加

乘的效果。而本研究亦發現,供應鏈層級距離的遠近會影響資訊在供應鏈中垂直傳遞

效果,供應鏈層級越遠,則該法說會之資訊愈具有資訊內涵;實證結果更進一步發現,

財務資訊因層級距離愈遠而愈具有資訊內涵,而非財務資訊則僅傳遞至供應鏈層級較

近的產業。

本研究有以下研究限制。由於手工蒐集資料,樣本僅限於半導體產業,而無法擴

及到全部產業樣本。後續研究若能進一步將樣本擴大到全部產業,將能夠更全面的提

供法說會垂直資訊移轉的實證證據。法說會中之非財務資訊的揭露可能透過書面報告

或是管理者口頭報告的方式呈現,受限於樣本的取得,無法將這兩種類型的資訊區分,

若後續能夠進一步將此兩類資訊分開測試,更有助於了解書面與口頭報告之資訊內涵

的差異。本研究以半導體供應鏈產業進行分析,受限於半導體產業特色,其供應鏈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