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GAAP盈餘監管制度對盈餘管理的影響:以認列投機性特別損益為例

Chang, L. H., Chen, H. C., Cheng, K. W., and Liao, C. H. 2024. The Regulation of Non-GAAP Reporting and Earnings Management: Evidence from the Recognition of Opportunistic Special Items. NTU Management Review, 34 (2): 1-48. https://doi.org/10.6226/NTUMR.202408_34(2).0005

張立翰, 資誠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陳漢鐘, 國立臺北大學會計學系
鄭凱文, 國立臺灣大學會計學系
廖芝嫻, 國立臺灣大學會計學系

Abstract

本文探討非GAAP盈餘監管制度之改變是否影響企業透過投機性特別損益之認列來進行盈餘管理。美國證管會 (SEC) 於2010年發布新的解釋函令(Compliance and Disclosure Interpretations,以下簡稱為C&DIs),放寬之前Regulation G對非GAAP盈餘調節過程中其他項目的排除限制,給予公司在計算非GAAP盈餘時擁有更大彈性。本文以此法規改變為背景,利用差異中之差異法進行分析,研究發現:相較於未報導非GAAP盈餘之公司,有揭露非GAAP盈餘之公司在2010年之後,顯著減少認列投機性特別損益項目,除此之外,也減少了利用投機性特別損益之認列來達成分析師盈餘預測;此實證結果在各種穩健性測試下皆得到相同結論。進一步分析發現,投機性特別損益認列之減少,主要來自於GAAP盈餘為負之公司。本研究結果為過去文獻提供補充性證據,支持放寬對非GAAP盈餘的揭露限制,可以降低公司從事盈餘管理的誘因。  


Keywords

非GAAP盈餘經常性項目特別損益項目盈餘管理解釋函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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