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32 - 36-1
P. 232
Submission Guideline
• 如果超過 20%,編輯室應再實質辨識,除非經編輯委員會多數委員同意例
外處理,該論文歸屬內審決定退稿,並議決是否進入「抄襲」控管流程。
• 如改寫自作者本人之博士或是碩士論文之著作內容相似者,則不再此限,
但本刊須注意其邊際貢獻。
• 比對過程發現相似是源於共同作者的著作,尤其是博士或是碩士學位論
文,則編輯室宜請領域指主編加以留意。
四、 共同作者之排序原則和責任義務
• 期刊稿件或論文獎稿件於投稿時,即應確定所有作者的名單及順序,不宜
於收到審查結果通知後增刪更改作者名字。如作者要求增加共同作者:
須於二審之前,亦即編輯室收到作者複審的論文,如作者因為研究需要增
加共同作者,作者需提供本刊:
(1) 詳述作者名單變更的原因並以粗黑字體在稿件上註明新增作者之貢獻
(2) 所有作者同意增加、刪除或重新排序的書面確認(得以電子郵件或信
件表示)。
(3) 具體說明需要增加共同作者參與研究後的內容及篇幅。須經本刊領域
主編 2/3 同意,編輯室始得依程序增加共同作者。
• 關於博士、碩士論文投稿作者排序原則:
博士、碩士論文之指導教授和共同指導教授得為論文之共同作者,而學生
之作者序位須為前兩位,如有其他學者之列名為作者,須提出其對於論文
貢獻的詳盡說明,本刊須提送編輯委員會通過。
五、 一稿多投及抄襲處理原則
如發現一稿多投或抄襲情事,本刊立即召開編輯委員會,視狀況輕重作「通
知通訊作者任職學術單位」、「停權」、「警示」之處理。
六、 《臺大管理論叢》對於投稿人使用生成式 AI 之使用規範如下
責任與準確性:投稿人對其所提交之稿件,應自行負責原創性及研究資料之
真確性與所表達之觀點。雖然生成式 AI 工具已快速發展,但仍存在諸多限
制,例如:可能缺乏最新知識、生成錯誤或不合邏輯之內容,亦可能帶有偏
見或虛構資訊。因此,投稿人不宜將生成式 AI 輸出的內容直接視為論文內
容,而應自行檢核與判斷。
投稿人從生成式 AI 平台取得之資料,應僅供參考,宜避免全文複製亦避免
侵害他人之智財權。
2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