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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TU Management Review Vol. 36 No. 1 Apr. 2026




                      (二) 任職同一系、所、科或相當層級單位
                      (三) 曾有指導博士、碩士論文關係之師生。
                      (四) 近二年發表論文或研究成果之共同作者。
                      (五) 近三年有共同執行研究計畫。
                      (六) 審查人與作者或其關係人間近三年曾有僱傭、委任或代理關係。

                      (七) 審查人與作者或其關係人間近三年曾有價格、利率等不符市場正常
                             合理交易之財務往來。
                      (八) 作者或其關係人擔任審查人任職企業之董事、監察人或經理人。但
                             以官股代表身分擔任董事或監察人者,不在此限。
                             前項第六款至第八款所稱之關係人,指作者之配偶或父母子女。


               二、 對於會議論文或學位論文合理改寫投本刊論文之認定原則
                   作者不能同時發表實質內容相同之研究論文於數個期刊或出版品。惟本刊不

                   把下列數種文稿視為已出版:以摘要形式出版、以學位論文出版和以電子出
                   版的研討會論文。
                   • 博士論文通過審查後,若無公開印製發行,可擇取部分章節投稿本刊,但
                      應於期刊論文中加註「本論文改寫自學位論文」的相關說明。
                   • 博士論文投稿本刊,內容大致相同,不算抄襲,應於期刊論文中加註「本
                      論文改寫自學位論文」的相關說明。
                   • 從作者本人未發表的學位論文中,其中一部份調查再深入探討分析投稿本
                      刊,而有顯著邊際貢獻者,不算抄襲。但應於期刊論文中加註「本論文的

                      部分內容是出自作者的學位論文」的相關說明。


               三、 對於比對之執行及認定原則
                   自 2022 年 8 月起,所有投稿至本刊論文均須經 Turnitin 相似度比對,將資
                   訊提供給領域主編。自 2023 年起,所有投稿至本刊之論文,編輯委員會均
                   先初步進行審查「論文相似度比對形式審查」。
                   • 相似度百分比無論高低,均會通知領域主編原創性比對結果,以相似度不

                      超過 15% 為原則。
                   • 如果超過 15% 但低於 20%,編輯委員會由系統信件通知通訊作者將由系
                      統信件通知通訊作者提出說明,並警示領域主編,同步請作者確認繼續送
                      審查之意願,至投稿系統重新上傳作者修改之論文檔案之後,可重新啟動
                      審查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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