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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ssion Guideline




                          《臺大管理論叢》學術倫理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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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5 年 02 月 28 日修訂
                                                                                115 年 03 月 18 日修訂


               一、 有關作者、審查人、編輯、編輯委員會及出版單位之學術倫理義務與責任
                    1.  《臺大管理論叢》(以下簡稱本刊)每年 4 月及 10 月定期出版。所有與

                       管理類學術論文或研究個案,並未曾刊登於其他期刊之論文,領域屬於
                       企業管理、行銷、資訊管理、人力資源、財務管理、國際金融、科技及
                       策略管理、醫務管理等,均歡迎賜稿。
                    2.  文稿(包含領域主編、編輯委員、副總編、總編輯投稿)審查以雙向匿
                       名方式進行:作者資訊對審查人保密,審查人資訊也同時對作者保密。
                       除非有其它的說明,本刊要求編輯委員與審查人對投稿文章遵守保密義
                       務。審查人需公正且客觀提供審查報告。

                    3.  投審稿迴避原則:
                       依據國科會「審查獎勵及補助案件迴避及保密作業要點」執行聘請審查

                       人及審查論文作業:
                       遴選審查人時,均考量專長符合性、研究表現優良及是否有應迴避事由。
                       審查人與投稿作者間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亦建議自行迴避:
                       為使各項論文之評審作業,達到客觀、公正之目標,請遵循下列原則。
                      (一) 行政程序法第三十二條所定情形:
                             本人或其配偶、前配偶、四親等內之血親或三親等內之姻親或曾有
                             此關係者為事件之當事人時。
                             本人或其配偶、前配偶,就該事件與當事人有共同權利人或共同義

                             務人之關係者。
                             現為或曾為該事件當事人之代理人、輔佐人者。於該事件,曾為證
                             人、鑑定人者。
                             本人或其配偶、前配偶、四親等內之血親或三親等內之姻親或曾有
                             此關係者為事件之當事人時。
                             本人或其配偶、前配偶,就該事件與當事人有共同權利人或共同義

                             務人之關係者。
                             現為或曾為該事件當事人之代理人、輔佐人者。

                             於該事件,曾為證人、鑑定人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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