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大管理論叢 NTU Management Review VOL.30 NO.3

89 NTU Management Review Vol. 30 No. 3 Dec. 2020 表 3 結構特性分析 個案公司 A 系統的限制或要求 ■ 公司 A 是一家專為國際品牌公司所代工的資訊大廠,故為了要 符合國際性公司通用的標準流程,並與國外客戶的作業進行銜 接,該公司選擇由國外軟體公司所開發的 ERP 系統。 ■ 在資料管理模式上,公司 A 的 ERP 系統是一套資訊集中管理 的系統,有大型的中央資料庫,並由此一資料庫整合所有的資 料項目與相關訊息。使用者必須按照系統要求,依標準化的程 序完成作業內容。 ■ 該系統的資訊處理亦高度自動化,許多的訊息與資訊的傳遞不 需由使用者經手,而可由系統依據既定規則自動處理;進而使 用者必須孰悉該系統的規則,在作業程序上配合系統作業。 系統結構特性 ■ 國外軟體公司的大型套裝 ERP 系統。 ■ 作業模式依循國際性的作業 標準。 ■ 使用者必須依循系統預設的 運作模式。 ■ ERP 系統具高度自動化。 個案公司 B 系統的限制或要求 ■ 公司 B 的 ERP 系統,基礎功能由台灣軟體廠商開發而成,但 公司 B 的資訊部門亦開發了許多客製化的功能與模組附加在原 本的系統之中,以彌補原始系統功能的不足。 ■ 公司 B 的 ERP 系統屬於比較早期的系統,在資訊處理能力上 僅有中型企業的作業規模,並且在資訊架構上也略為簡單,屬 於模組式架構,由財務、進銷存、生產、採購等四個模組,組 成系統基礎的功能。如若使用者作業內容超出這四個模組的範 圍,使用者必須使用該公司資訊部門所另行開發的外掛功能。 系統結構特性 ■ 國內軟體公司所開發的 ERP 系統。 ■ 資訊部門在 ERP 系統中, 加入許多客製化的功能與模 組。 ■ 系統之資訊處理能力僅為中 型企業規模。 ■ 系統主要模組僅為財務、進 銷存、生產、採購四個部分。 個案公司 C 系統的限制或要求 ■ 公司 C 的 ERP 系統,全由該公司的資訊管理處自行開發,系統 的彈性很高。資訊管理處可以在了解公司高層與各部門的需求 後,評估功能開發的可行性,並決定是否為系統做擴充與修改。 ■ 為要快速追趕競爭對手,公司 C 的高層授權資訊管理處可在系 統之中放置實驗性質的功能與模組。故 ERP 系統保持不斷升 級與更新,同時,資訊管理處也會不斷要求使用者試用實驗性 質的功能與模組,並嘗試融入到作業中。 系統結構特性 ■ ERP 系統完全自製。 ■ 系統可持續升級並彈性加入 新的功能或模組。 ■ 資訊部門經常要求使用者進 行實驗性功能模組的試用。 三、使用者互動與結構調整 當這三家個案公司各自發生情境條件改變的時候,這三家公司也都分別進行了 ERP 系統的調整。然而,由於三家公司初始的情境條件和系統的結構特性不同,所 以三家公司所出現的使用者互動與協調,以及科技結構的調整各有其型態上的差 異。詳細內容如下表 4 所描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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