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大管理論叢第31卷第2期

48 The Impact of IFRS 9 and IFRS 17 on the Regulation and Management of the Taiwan Life Insurance Industry: A Preliminary Anlysis 以下我們將逐行解釋模擬的結果。第一種情形是假設A壽險公司將資金全數投 資於債券且採用FVTPL來評價債券,亦即配置於各資產分類之權重為[1,0,0,0,0], 此情形的模擬結果顯示於表5中之行(1)。根據行(1) 的數字,我們可以看出當A壽 險公司將資金全數投資於債券且採用FVTPL評價債券時,其第三年淨利的平均約4 億元。由於採用FVTPL,淨利有極大的波動,標準差高達約51 億元,業主權益的 平均報酬率為4.79%,標準差為13.22%,破產機率低至0.03%。 這些數字堪稱合理,理由如下:第一,公司的總資產約160 億元,殖利率多介 於2%與3%之間,因此產生3~5億元的淨利是合理的。第二,51 億元的σ(淨利)來 自於債券價值的變動。債券組合的存續期間約15年,利率變動的年化標準差約3%, 因此一倍標準差對應約150 億元債券投資組合的變動是70 億元,相對於51 億元的 σ(淨利)也可視為合理。第三,51 億元的σ(淨利)相對於150 億元的業主權益所能造成 的破產機率應該很低,符合模擬出來的0.03%的破產機率。 另一方面,業主權益受到債券及準備金價值變動的影響。本文提到的3~5億元 的淨利概算加上殖利率曲線的略微提升所造成的準備金些微下降,對應出3%~6% 的業主權益報酬率應屬合理。而13%的σ(業主權益報酬率)來自於債券價值的變動與準備 金價值變動的互抵。利率的變化對債券與準備金價值所造成的變化為同向,故會互 相抵銷,因此才能讓σ(業主權益報酬率)比根據債券存續期間所概算出的波動度小得多。 第二種情形是假設A壽險公司將資金全數投資於債券且採用FVOCI 來評價債 券,亦即配置於各資產分類之權重為[0,1,0,0,0],此情形的模擬結果顯示於表5 中 之行(2)。我們先根據IFRS 9 進行推測:當壽險公司將資金全數投資於債券且債券 之評價均採用FVOCI 時,其損益僅反應債券攤銷之金額,故淨利在所有的模擬情 境下均應為0.034 億元,故標準差為0。另一方面,此種資產配置與會計分類的組 合所導致之資產負債表的變動,應和行(1) 採用FVTPL於債券評價時相同。表5 中 行(2) 的結果的確符合我們的推測,而符合推測的結果支持我們模擬的正確性。此 外,因利率變動導致債券價值及準備金公允價值的變動,然後也使業主權益跟著變 動,最後產生4.79%的業主權益平均報酬率及13.22%的業主權益報酬率標準差。 第三種情形是假設壽險公司將資金全數投資於債券且債券之評價均採用AC, 亦即配置於各資產分類之權重為[0,0,1,0,0]。由於全數採用AC評價,攤銷數計入淨 利,因此淨利僅為0.034 億元,且無變化之可能性。至於此行的第三個數字:1.8% 的平均業主權益報酬率,源於準備金的價值平均而言會降低,而此亦因4.2% UFR 的設定會造成利率有逐漸上升的趨勢。此處的結果與解釋亦和表4 中準備金的平均 值與中位數為負值一致。44.53%的σ(業主權益報酬率)也可用表4 中巨大的標準差(59 億元)來解釋。但為何業主權益的標準差(44.53%) 還比行(2) 中的13.22%高呢? 原因是當債券採用AC評價時,其價值雖然不會隨利率的變動而改變,但準備金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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