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大管理論叢第31卷第2期

36 The Impact of IFRS 9 and IFRS 17 on the Regulation and Management of the Taiwan Life Insurance Industry: A Preliminary Anlysis 三、採公司治理監督相關進程之管控 主管機關同時採用公司治理監督模式進行相關會計接軌進程之管控,並規定保 險業至少應按季將接軌及評估執行情形,陳報公司董事會或常務董事會審議,必要 時還須將審議結果送主管機關控管。壽險公會於2009 年9 月召開國際財務報導準 則專案小組第一次會議後,即責成各公司成立跨部門專案小組,積極評估保險合約 第二階段之影響,試算項目包括保險合約負債及其敏感度等,並需定期送董事會審 議。此外,根據金管會規定,各家保險業須將其接軌準備工作之進度於提報董事會 報告後提報公會專案小組,以彙整追蹤控管接軌工作之辦理情形。另,金管會於 2020 年12 月發布IFRS 17 專案項目預計時程,確保接軌工作得於2026 年前順利完 成17。 肆、IFRS 9 與 IFRS 17 對國內壽險業者之影響 由於國內現況為IFRS 9 剛實施但 IFRS 17 仍未施行,故現有文獻多以質性分析 為主(如高渭川與謝秋華,2016a,2016b);本研究則併採深度訪談法及量化模擬 分析研究法進行評估。在個案訪談部分,我們選擇國內二家大型壽險公司進行深度 訪談,以獲取實務觀點;訪談結果分述如下。另有關量化模擬分析之結果則將詳述 於第伍節。 一、實施IFRS 9 之影響 (一)對權益投資之影響 二家公司均認為大部分權益投資會分類在「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項下, 亦即大部分權益投資部位之損益,都須依市場價格波動。雖然我國壽險公司有一部 分股票類資產是以收取股利為目的,但無法採債務投資工具模式接受SPPI 測試, 而必須直接被歸類至「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項下,因此導致有些壽險公司因 擔心波動過劇,而將部分股票分類到「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項下; 但這樣的選擇會面臨未來即使有處分損益,也無法計入損益表來增加獲利的兩難。 因此壽險公司會增加高股利股票的持有,一方面可透過現金股利的回收來增加當年 度收益,另一方面毋須承受損益波動的壓力。此實務操作與高渭川與謝秋華(2016b) 研究之見解相同。 17 參見IFRS 17 專案工作項目預計時程及查核點,網址https://www.ib.gov.tw/ch/home.jsp?id=271 &parentpath=0,8,267,2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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