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大管理論叢第31卷第2期

35 NTU Management Review Vol. 31 No. 2 Aug. 2021 約現金流量金額的差額。若為正數,代表保險合約尚未賺得的溢酬,但不於承保時 立刻認列利潤;若為負數,代表該保險合約為虧損性合約,應立即認列損失13。 參、實施 IFRS 9 與 IFRS 17 之監理策略 金管會面對全新的會計準則變動,為降低對業者及監理的衝擊而採行之策略有 三: 一、採用專案小組模式以漸進測試進行接軌 金管會最早在2009年8月發函請產壽險公會成立跨部門專案小組14,負責逐步 推動及訂定IFRS接軌實施工作計劃,包括評估保險合約第二階段(即2017 年發布 的IFRS 17)的影響等。有關2018 年實施的IFRS 9,金管會在2015 年1 月發函產 壽險公會成立專案小組採階段方式處理與因應,明確要求保險業應以2018 年開始 適用之前提下進行準備,並要求須於2016 年初試算IFRS 9 對各公司在104 年底之 估計影響數,同時也必須將IFRS 9對各公司所持有之金融資產部位,評估須建置之 評價及減損模型。 二、透過外部會計師提供監督與協助 有關IFRS 9「金融工具」的適用,金管會於2016年1月函示的因應措施中15, 要求保險業必須委請會計師自 2016 年起,執行協議程序報告並提報董事會控管。 根據審計準則第34 號之規定,執行協議程序之目的在使會計師履行其與委託人所 協議之程序,並報導所發現之事實。換言之,保險人必須根據會計師查核後所提供 之報告自行評估,並據以作成結論16。主管機關希望專業第三方就IFRS9 實施後可 能帶來之影響提供查核意見,提供IFRS於未來實施後可能影響的查核意見,並由 保險公司董事會就該意見進行判讀及做成結論。除上述協議程序之要求外,主管機 關還要求須洽會計師就金融資產重分類,是否符合保險業財務報告編製準則、國際 財務報導準則相關規範、及對財務報告與資本適足率之影響出具意見並送董事會。 13 相關條文參見IFRS 17之38條及B93-B114。 14 參見行政院金管會98.8.21金管保財字第09802507960號函。 15 依據105年 01 月07日金管保財字第10402507861 號函。 16 參見財團法人會計研究發展基金會公布審計準則公報第34 號第六及第七條,http://www.ardf. org.tw/ardf.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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