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大管理論叢第31卷第1期

39 NTU Management Review Vol. 31 No. 1 Apr. 2021 本文分為五節,除前言外,第二節為文獻回顧,主要探討不動產價格、產品特 徵與議價率之間的關係,包括影響議價率的因素為何、議價率與銷售率之間的關係, 及在不同景氣階段,開發商開價及議價的操作方式,並提出研究問題;第三節為研 究設計;第四節為資料說明與實證分析,並驗證研究問題;最後為本文結論。 貳、文獻回顧 一、不動產價格與議價能力的關係 不動產價格與議價能力相關,而議價能力為買賣雙方對價格認知的差距與賣方 認知價格的比值。開發商或代銷業者有其不同的表價定價策略,在買賣雙方議價能 力不同的情況下,成交價格亦不同。消費者購買預售屋,通常最先得知建商提供之 表價,買方的認知價格在搜尋和議價過程中進行調整,而有其保留價格;最後成交 價格由買方與賣方談判決定。因此,買方得到的成交價格,係為雙方議價後的價格 (Yavas, 1994)。依照Song (1995) 的定義,若Pe 為市場均衡價格、Ps 為賣方之保留 價格、Pb 為買方最大可接受價格,則三者的價格不必然相同。當Ps ≦Pb 時,代 表交易成功,Ps >Pb 則代表議價失敗。在Ps ≦Pb 的式子中,當Ps =Pb,代表 買賣雙方的價格均衡;當Ps <Pb,則成交價格介於Ps 及Pb 間,該成交價格取決 於買賣雙方的議價能力。 國外議價能力相關研究,多探討不動產仲介個戶銷售,並無探討建商整批個案 銷售,因此相關議價能力(Bargaining Power) 文獻,主要集中在中古屋市場買方與 賣方之個戶議價能力對於成交價格的影響。如Harding, Knight, and Sirmans (2003) 利用特徵價格法,實證住宅市場的議價效果。在該研究中,成交價格受到不動產特 徵及議價能力影響;甚至議價能力亦會影響不動產各項特徵的「影子價格」(Shadow Price),而且市場供需關係亦會增加或削弱買賣雙方的議價地位;另外,Turnbull and Sirmans (1993) 以及 Watkins (1998),以買方購屋經驗,包括年齡,教育水準, 性別,婚姻狀況及種族等作為議價能力研究變數;Larsen and Coleman (2014) 則延 續購屋經驗的議題,研究65 歲以上年長者的購屋議價能力。在最新的研究中, Allen, Fraser, and Swaleheen (2016) 透過特徵價格法,將買賣雙方依起造人、法人、 自然人及金融機構進行議價能力配對,探討不同買賣雙方背景下的議價能力對房價 的影響。 亦有學者以議價能力衡量中古屋市場的房市景氣熱度。在英國研究中,Merlo and Ortalo-Magne (2004) 透過時間序列的分析方式說明,不動產議價次數愈多,代 表市場熱度愈高,價格愈高;當不動產上市後,若無人議價,代表產品在市場上 乏人問津,價格下修幅度亦大;而在英國當地住宅市場中,約有三分之一的議價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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