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製造商對配銷商解構行為的知覺與回應

200

(2001)

Hibbard et al. (2001)

Palmatier et al. (2007)

,理論雖有不同卻也彼此相關,將

其整合在單一的研究架構下,能比較其不同影響效果,增加多元觀點下對行為現象的

理解,畢竟,企業關係是複雜、多元且動態的社會現象,也能與過去研究有互補性的

了解。本研究整合「網絡」、「交易成本」、「關係交換」、「信任-承諾」、以及「社

會交換」等觀點或理論,發展製造商面對配銷商解構行為的概念性模式,符合現代研

究之趨勢。

質化或量化研究法各有優、缺點,混合方法設計的核心乃在將兩者作互補性結合,

期能對研究問題有更好的暸解

(Creswell and Plano Clark, 2007)

,在方法論上符合多元方

法研究的精神,超越量化與質化的派別爭論與分野

(Patton, 2002)

,此法在行銷研究領

域也受到青睞(如

McFarland, Bloodgood, and Payan, 2008; Ulaga and Eggert, 2006

),因

此,本研究符合此研究方法之精神。

二、管理意涵

製造商與配銷商的關係衝突為最難以避免的企業衝突之一,本研究結果可呼應

Fournier, Dobscha, and Mick (1998)

曾言:關係行銷

(Relationship Marketing)

在學術與

實務界已被廣泛認同,然而問題在執行。第一,配銷商的網絡綿密,製造商的配銷目

標應避免過於集中或分散,過度集中將使產品配銷的策略無彈性,一旦配銷商發生解

構行為,必遭嚴重的影響和損失;過於分散又會增加管理難度、降低配銷效率,因此,

製造商需了解網絡同時是合作和衝突產生之處

(Welch and Wilkinson, 2005)

。其次,配

銷商想和製造商保持多元且競爭的關係,建議製造商應該朝提高產品差異化、品質、

品牌知名度和競爭性價格來努力,強化配銷商的依存度,尤其連鎖式經營的配銷商,

他們有挑選之權。

第二,製造商與配銷商的互賴性和關係規範,不會影響製造商的解構行為知覺,

不同於過去研究認為,關係規範建立的共享價值和信念可降低一方投機

(Dwyer,

Schurr, and Oh, 1987)

;也與

Palmatier et al. (2007)

實證不完全一致,成員互賴並不會降

低投機行為,而關係規範卻會降低。此結果應與通路網絡動態的交錯往來有關,製造

商與配銷商各自發展多對多關係,建立互賴和關係規範其實很困難,建議製造商提高

在通路網絡的地位重要性,讓配銷商執行已承諾的責任。近年台灣網路購物發展漸趨

於成型,許多製造商自行建置網購管道,避免過度依賴、降低配銷成本,應是未來努

力方向。最後,制式契約等於製造模糊,原則性條文其實模糊不清,反讓製造商提高

對投機的敏感度,建議製造商應該簽訂明確合約,合約設計的目的也要有攔阻和降低

衝突之作用。

第三,當製造商知覺到解構行為時,對事後關係品質產生直接影響,但目標達成

並沒有,與

Palmatier et al. (2007)

實證部分一致,關係成員的投機行為會影響另一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