製造商對配銷商解構行為的知覺與回應
200
(2001)
、
Hibbard et al. (2001)
、
Palmatier et al. (2007)
,理論雖有不同卻也彼此相關,將
其整合在單一的研究架構下,能比較其不同影響效果,增加多元觀點下對行為現象的
理解,畢竟,企業關係是複雜、多元且動態的社會現象,也能與過去研究有互補性的
了解。本研究整合「網絡」、「交易成本」、「關係交換」、「信任-承諾」、以及「社
會交換」等觀點或理論,發展製造商面對配銷商解構行為的概念性模式,符合現代研
究之趨勢。
質化或量化研究法各有優、缺點,混合方法設計的核心乃在將兩者作互補性結合,
期能對研究問題有更好的暸解
(Creswell and Plano Clark, 2007)
,在方法論上符合多元方
法研究的精神,超越量化與質化的派別爭論與分野
(Patton, 2002)
,此法在行銷研究領
域也受到青睞(如
McFarland, Bloodgood, and Payan, 2008; Ulaga and Eggert, 2006
),因
此,本研究符合此研究方法之精神。
二、管理意涵
製造商與配銷商的關係衝突為最難以避免的企業衝突之一,本研究結果可呼應
Fournier, Dobscha, and Mick (1998)
曾言:關係行銷
(Relationship Marketing)
在學術與
實務界已被廣泛認同,然而問題在執行。第一,配銷商的網絡綿密,製造商的配銷目
標應避免過於集中或分散,過度集中將使產品配銷的策略無彈性,一旦配銷商發生解
構行為,必遭嚴重的影響和損失;過於分散又會增加管理難度、降低配銷效率,因此,
製造商需了解網絡同時是合作和衝突產生之處
(Welch and Wilkinson, 2005)
。其次,配
銷商想和製造商保持多元且競爭的關係,建議製造商應該朝提高產品差異化、品質、
品牌知名度和競爭性價格來努力,強化配銷商的依存度,尤其連鎖式經營的配銷商,
他們有挑選之權。
第二,製造商與配銷商的互賴性和關係規範,不會影響製造商的解構行為知覺,
不同於過去研究認為,關係規範建立的共享價值和信念可降低一方投機
(Dwyer,
Schurr, and Oh, 1987)
;也與
Palmatier et al. (2007)
實證不完全一致,成員互賴並不會降
低投機行為,而關係規範卻會降低。此結果應與通路網絡動態的交錯往來有關,製造
商與配銷商各自發展多對多關係,建立互賴和關係規範其實很困難,建議製造商提高
在通路網絡的地位重要性,讓配銷商執行已承諾的責任。近年台灣網路購物發展漸趨
於成型,許多製造商自行建置網購管道,避免過度依賴、降低配銷成本,應是未來努
力方向。最後,制式契約等於製造模糊,原則性條文其實模糊不清,反讓製造商提高
對投機的敏感度,建議製造商應該簽訂明確合約,合約設計的目的也要有攔阻和降低
衝突之作用。
第三,當製造商知覺到解構行為時,對事後關係品質產生直接影響,但目標達成
並沒有,與
Palmatier et al. (2007)
實證部分一致,關係成員的投機行為會影響另一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