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稅合一制下調降營利事業所得稅率與股利發放之研究

Lin, C. C., and Lee, W. C. 2016. Association between Corporate Income Tax Rate Reduction and Dividend Payouts in an Integrated Tax System. NTU Management Review, 26 (3): 35-62. https://doi.org/10.6226/NTUMR.2016.JUNE.R.12037

林靖傑, 國立屏東大學會計學系助理教授
李文智, 國立高雄應用科技大學財富與稅務管理系教授

Abstract

兩稅合一制下,為避免公司保留其盈餘不分配,就公司未分配盈餘加徵10% 以之配套,然而,自申報2010 年營利事業所得稅起,營利事業所得稅稅率由25% 調降至17%,未分配盈餘仍維持加徵10%,如此一來,營所稅最高邊際稅率與綜所稅最高邊際稅率差距,由原7.5% 擴大到14.7%。本文主要研究目的,在探討調降營所稅率後,是否造成公司為規避股東個人綜合所得稅,減少發放股利,而保留公司盈餘。研究結果顯示,不論以總股利發放率、盈餘配股發放率、或現金股利發放率衡量,公司於調降營所稅率後皆顯著減少股利發放率。此外,本研究進一步發現,股利發放穩定的公司,其總股利發放率不
因是否調降營所稅率而有所不同,但盈餘配股與現金股利具替代效果。
 


Keywords

兩稅合一股利發放營利事業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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