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大管理論叢 NTU Management Review VOL.28 NO.3

The Influence of Information Disclosure Transparency and Transparency Rankings on Earnings Informativeness and Future Earnings 48 壹、緒論 過去文獻多指出,財報透明度或資訊透明度的提高可傳達另項有價值的訊息。 如 Lundholm and Myers (2002) 以資訊揭露排名結果作為企業揭露資訊品質之代理變 數,並主張公司資訊揭露的水準 (Level) 會影響股票報酬與公司未來盈餘之間的關 係,若再將研究樣本分為排名提升及排名下降,其盈餘與報酬攸關性的模型解釋力 在兩群樣本下確有差異,但該研究未於研究模型中考慮資訊揭露評鑑變動 (Change) 的增額效果,且資訊揭露排名機制與本國的資訊揭露評鑑系統的評等機制略有不 同。 Healy, Hutton, and Palepu (1999) 以資訊揭露排名上升作為企業揭露資訊品質提 升之代理變數,研究結果發現自願揭露程度增加,會提高當期公司股票績效,但該 研究未考慮是否會影響未來績效及資訊揭露排名下降的情況。據此,乃激起本研究 探討之議題,資訊揭露評鑑透明度及其更動對盈餘資訊性與未來績效之影響。 有關資訊揭露評鑑的文獻 1 ,國外研究大多以 AIMR 資訊揭露之排名結果作為 資訊透明度的代理變數 (Healy et al., 1999; Bushee and Noe, 2000; Lundholm and Myers, 2002; Gelb and Zarowin, 2002) ;國內文獻則多以資訊揭露評鑑系統之評鑑結 果作為資訊透明度的代理變數(張瑞當與方俊儒, 2006 ; Lin, Huang, Chang, and Tseng, 2007; 廖秀梅與陳依婷, 2010 ;林有志、傅鍾仁與陳筱平, 2013 )。雖然評 等結果表達方式不同,但無論是 AIMR 或資訊揭露評鑑系統,研究結果皆顯示評鑑 結果較佳的公司會有較好的經濟後果。如過去文獻指出,不論以市場基礎衡量 (Botosan, 1997; Barth, Konchitchki, and Landsman, 2013) 或會計基礎衡量資金成本 (Botosan and Plumlee, 2002; Francis, Khurana, and Pereira, 2005) ,多獲得財務報導透 明度與資金成本呈負相關的一致結論,同時隱喻公司揭露程度的提升可增加公司的 營運績效。如 Healy et al. (1999) 使用 AIMR 自願揭露評鑑結果報告,研究結果發現 自願揭露程度增加,會提高公司股票績效、股票流動性及影響分析師關注。 有關資訊透明度或財務透明度之研究,多著重於企業透明度水準對資本市場的 影響(廖秀梅與陳依婷, 2010 ;林有志等, 2013 ),鮮少文獻分析透明度的更動對 資本市場所傳達之訊息。本研究認為納入透明度的更動有其重要性,因揭露的更動 能夠更能清楚地呈現影響資訊環境的意向 (Jo and Kim, 2007) 。參酌過去國外資訊揭 1 專業評等機構陸續建置許多資訊揭露評等機制,如美國投資和管理研究協會 (Association for Investment and Management Research; AIMR) 之評比報告,以及我國證券暨期貨市場發展基金會 (證基會)於 2003 年建立資訊揭露評鑑系統 (Information Disclosure and Transparence Ranking System) 。上述的評等機制皆提供與比較企業資訊揭露程度,以 AIMR 評等機制而言,將自願 揭露公司的揭露程度比較後給予排名。而我國的資訊揭露評鑑系統,除第一屆及第二屆僅公布 評鑑結果為資訊揭露較透明名單外;自第三屆( 2005 年)起始較穩定的採取五等級 (A+ 、 A 、 B 、 C 、 C-) 的畫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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