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大管理論叢 NTU Management Review VOL.30 NO.2

55 NTU Management Review Vol. 30 No. 2 Aug. 2020 三、額外測試-將 SHARE 視為內生變數 就 SHARE 變數而言,集團企業在選擇查核會計師時,對於集團內之組成個體 是否應委由多家會計師事務所查核,或僅委由同一會計師查核具有裁量權,因而在 探討責任分攤式查核報告與會計師調整數之關聯性時,可能存在自變數為內生變數 的問題。為控制自變數的內生性對自變數係數估計可能產生的偏誤,本文分別以 Heckman (1979) 兩階段估計法 (Heckman ’ s Two-stage Consistent Estimator) 及 Lawrence, Minutti-Meza, and Zhang (2011) 的傾向分數配對法 (Propensity-score Matching Approach) ,控制 SHARE 自變數內生性問題後,再分別檢視責任分攤式查 核報告與會計師調整數的關聯性。 首先, Heckman 兩階段估計模式之第一階段須先根據集團企業選擇委由單一或 多家會計師事務所查核的決策模型( Probit 模型,文後簡稱事務所選擇模型),估 計集團企業選擇集團單一會計師事務所之期望值,然後再於式 (1) 中納入自我選擇 控制變數 HAZARD ,如果實證資料存在自我選擇問題,則 HAZARD 的係數應顯著 異於 0 。本研究參考以往有關會計師選擇與聯合審計之相關文獻 (Francis and Wilson, 1988; DeFond, 1992; Anderson, Stokes, and Zimmer, 1993; Chaney, Jeter, and Shivakumar, 2004; Khurana and Raman, 2004; Francis, Richard, and Vanstraelen, 2009; Zerni, Kallunki, and Nilsson, 2010) ,建立第一階段的事務所選擇模型。該模型主要自 變數則可分成公司特質、股權結構與董事會結構等三個構面分析。在公司特質方面, 過去文獻指出,公司的成長幅度(以今年總資產減除去年度總資產,再除以去年度 總資產衡量)、國外營運複雜度(以採權益法的子公司所分布的國家數 +1 取自然 對數衡量)、獲利能力(以稅後淨利除以平均總資產衡量)、負債比率(以總負債 除以總資產衡量)、會計資訊的不確定性(以稅後淨利減營業活動現金流量除以期 末總資產衡量)、及公司規模(總資產取自然對數),均可能影響企業聘選其查核 之會計師事務所的意願,故將之列為自變數。而在股權結構方面,依循先前研究納 入最終控制股東現金流量權、股權偏離程度 8 ,以及是否存在外部之次大股東(若 公司存在持股超過 5% 的外部大股東,虛擬變數設為 1 ;其餘為 0 )。最後,有關董 事會結構方面,考量控制股東佔董事會之席次比率(最終控制者出任董監席次佔董 事會席次比)、董事會獨立性(以獨立董監佔董事會席次比)和最終控制者型態(家 8 最終控制股東股份控制權及現金流量權及股權偏離程度的衡量,係參酌 La Porta, Lopez-de- Silanes, and Shleifer (1999) 的計算方式如下: (1) 股份控制權 = 最終控制者之直接持股率 + Σ {min (各控制鏈之間接持股率) } 。 (2) 現金流量權 (CASHRIGHT) = 最終控制者之直接持股率 + Σ 各控制鏈之間接持股率乘積。 (3) 股權偏離程度 (ENTRENCH) = 最終控制者之股份控制權 – 現金流量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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