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大管理論叢 NTU Management Review VOL.30 NO.2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Shared Audit Opinions and the Audit Quality of Group Enterprises’ Financial Statements – Based on the Audit Adjustment 52 二、多元迴歸分析 本研究之迴歸模型使用 Petersen (2009) 調整參數估計值的標準誤,以克服資料 可能產生的橫斷面及時間序列相依對模型估計可能產生的偏誤。表 4 列示主要的實 證結果,在應變數為 |MISSTATE| 的模式下, SHARE 之係數為 0.0012 ,顯著大於 0 ( p 值小於 5% ),即對集團企業出具責任分攤式查核報告之會計師,其會計師較能發 現並要求更正財務報表中的不實表達;換言之,從會計師調整受查者財務報表不實 表達數檢視,委由多家會計師事務所查核(因而出具責任分攤式查核報告)的查核 品質,似乎是優於委由單一會計師事務所查核(或雖委由多家會計師事務所查核, 但集團主辦會計師不出具責任分攤的查核報告 7 )。 此外,前曾提及會計師對管理當局操縱盈餘增加或減少的關切態度並不同,因 其所引發的聲譽損失及訴訟成本並不相同。因此,本研究進一步將樣本依會計師調 整數區分成為調降盈餘及調升盈餘的調整數(分別以 MISSTATE + 及 | MISSTATE – | 代 表之)分成兩個子樣本,分別進行迴歸分析。由於在 2,191 個觀測值中,有 93 個其 會計師調整數為 0 ,因此兩個子樣本的樣本觀測值總和與樣本總數並不一樣。從表 4 可以發現,以 MISSTATE + 為應變數, SHARE 係數為 0.0013 ,且達 5% 的顯著水準。 此結果意謂著,當受查者虛增盈餘時,如果委由多家會計師事務所查核,相較於委 由單一會計師事務所查核(或雖委由多家會計師事務所查核,但集團主辦會計師不 出具責任分攤式查核意見的情況)更能發現及要求集團企業調降盈餘,即前者較後 者有較佳的審計品質。但若以 | MISSTATE – | 為應變數, SHARE 係數為 0.0009 ,但未 達顯著水準( p 值為 0.22 ),代表當受查者不當低估盈餘時,委由多家會計師事務 所查核,其審計品質與委託單一事務所查核(或雖委由多家會計師事務所查核,但 集團主辦會計師不採分攤責任的情況)並無明顯不同。 在控制變數方面, BIGN 與 MISSTATE + 呈顯著正相關,代表由大型會計師事務 所查核的客戶,其抑制客戶盈餘增加的不實表達,較非大型會計師事務所為佳。會 計師任期 ( TENURE ) 與各應變數之間的關係並不顯著,其原因應該是本研究期間依 法令規定,會計師必須輪調,任期不會超額 5 年或 7 年,使得該變數不再具解釋力。 公司特質的變數方面,負債比率 ( LEV ) 與各應變數的關係並不顯著。若公司有損失 ( LOSS ) ,則不論應變數為何,其係數皆呈現顯著的正相關,代表會計師對於有損失 的集團企業,視為有較高的查核風險,會特別留意其不實表達,而有較大的會計師 7 從公開的資料中無法判斷是否有集團財務報表雖委由其他會計師查核,但集團主辦會計師不出 具責任分攤的查核報告的情況,故無法排除此情況。惟台灣的審計實證,除非委由其他會計師 事務所查核之組成個體不具重大性,否則集團主辦會計師通常會出具責任分攤的查核報告,鮮 少出具標準式無保留意見之查核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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