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大管理論叢 NTU Management Review VOL.30 NO.2

41 NTU Management Review Vol. 30 No. 2 Aug. 2020 2013 )。國內許多文獻即指出,國內的事務所組織結構類似靠行的組織,係以事務 所內的組別為單位,合夥會計師盈餘的分配與合夥會計師個人業績緊密的結合(林 谷峻, 1992 ;賴春田, 2000 ;李建然與陳政芳, 2004 ;李建然與林秀鳳, 2013 ), 客戶往往被視為屬會計師個人所有,而非如歐美國家將客戶皆為會計師事務所所 有。此一現象將造成台灣會計師個人的審計品質更易受到對特定客戶經濟依賴度的 影響。如果禁止或限制責任分攤式查核報告,將使集團企業財務報表的查核更集中 在集團主辦會計師個人,致使集團主辦會計師個人對集團企業經濟依賴度增加,可 能使其獨立性受到更大的挑戰。因此,綜合前述的分析,在台灣的環境下,限制責 任分攤式查核報告是否真能提升審計品質,實有賴台灣的實證證據加以回答。 為彌補台灣在相關文獻上的缺漏,本文擬以 1999 年至 2014 年台灣的上市(櫃) 公司有編製合併報表的公司為樣本,以會計師調整數作為財務報表品質之代理變 數,探討集團企業財務報表委由不同會計師事務所查核對審計品質之影響,此為本 研究的主要貢獻。此外,因會計師調整數即為會計師所發現並要求受查者更正之財 務報表不實表達,不須經過複雜的統計模型估計,其衝量不但明確且較不會有衡量 上的誤差。且會計師調整數為會計師在查核最後階段所發現之財務報表不實表達, 並要求受查者加以更正的數字。此一衡量符合 DeAngelo (1981a) 對審計品質的定 義,即會計師能夠發現客戶財務報表中之重大不實表達,並且可以忠實報導的聯合 機率。本文以會計師調整數作為審計品質的替代變數,相較於以往文獻多使用盈餘 反應係數或者是裁決性應計數作為審計品質之替代變數應更能衡量會計師的審計品 質,台灣目前幾無以此變數衡量審計品質,相信本研究亦能補充我國審計品質相關 文獻不足之處。 實證結果顯示,在台灣的審計環境下,實證結果皆相當一致地顯示,當集團及 其各組成個體財務報表由不同會計師事務查核時,相較於由主辦會計師事務所一起 查核,會計師更能發現並更正財務報表的不實表達,尤其是當集團企業意圖不當增 加盈餘的情況。實證結果並未支持 IAASB 及 AICPA 在制訂該號公報時,認為會計 師對集團合併財務報表出具「責任分攤式查核報告」會損害審計品質的邏輯。相反 地,實證結果卻顯示在台灣的審計環境之下,會計師的獨立性有可能因整個集團合 併財務報表由單一會計師查核,造成加深集團主辦會計師對特定集團企業的經濟依 賴度而受損,進而損及審計品質;換言之,若以會計師調整數作為審計品質的替代 變數 3 ,實證證據顯示在台灣的審計環境下,限制會計師出具責任分攤式查核報告, 3 若以其他審計品質的替代變數,如報表重編或對具有財務危機的集團企業,出具對繼續經營有 疑慮的查核意見,會計師對其所面對的法律責任及聲譽成本可能有所不同,其結論可能會與本 研究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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