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大管理論叢 NTU Management Review VOL.30 NO.2

25 NTU Management Review Vol. 30 No. 2 Aug. 2020 兩位會計師僅對上市公司共同之審計意見決策與單簽時有所差異。未來政府若考慮 廢除會計師雙簽制度,或許可以先就會計師審計決策無顯著差異的非上市上櫃之其 他公開發行公司先行適用,並視施行結果作為後續政策之參考。 本文研究限制如下:首先,本研究樣本期間為各項規範較不完備的時期,在經 過會計師法、證券交易法與審計準則公報歷次修正後,佐以資本市場健全程度的提 升以及企業公司治理的完備,這些法規之變化使本研究之結論是否可推論到目前市 場受到限制。其次,由於 TEJ 資料庫僅收錄 1981 年之後的資料,因此本文無法以 較長期間的樣本進行比較。資料缺失值較多,也使本文難以估計須利用兩期財務資 料計算之其他審計品質變數進行測試。此外, Lennox and Wu (2018) 曾提到會計師 個人層級的研究,具有下述研究限制,包含 (1) 部分個人層級研究重複事務所層級 的研究,相對貢獻較小。 (2) 缺乏理論依據。 (3) 研究成果不一定可以適用到其他經 濟體 (Lack of Generalizability) 。 (4) 內生性問題。 (5) 對於會計師事務所獎酬機制缺 乏瞭解。 (6) 部分會計師簽證客戶較少, F 檢定因此產生偏誤。以及 (7) 資料缺失導 致之衡量偏誤,例如無法辨認會計師輪調為強制或自願輪調,或者缺乏會計師上市 與非上市客戶資料,因此無法完整評估客戶組合等。本文探討我國政府強制要求兩 位會計師在查核報告上簽證的影響,該議題與事務所層級研究不同。此外,本文並 非討論會計師個人特徵的影響,因此受到事務所獎酬機制或部分會計師客戶較少的 問題影響並不嚴重。加上本文討論政府政策的改變,因此較無內生性問題。最後, 雖然我國的研究結論不一定可以推論到所有資本市場,但本文之研究成果仍可供其 他未施行會計師雙簽制度的國家參考。 本文研究設計係針對我國 1983 年雙簽制度施行時點進行分析,由於時空因素, 加上從單簽改為雙簽之效果與雙簽改為單簽之效果不一定相同,故無法直接論證我 國是否應該廢止雙簽制度。本文建議後續研究可以採用實驗等方式,探討會計師雙 簽制度與單簽制度是否導致審計品質有所差異,實驗方法可降低法律規範與市場環 境變遷之影響。其次,未來若主管機關廢止雙簽制度,後續研究亦可比較在政策廢 止雙簽制度後,我國企業之審計品質是否因而受損。此外, PCAOB (2015) 呼籲各 界研究審計品質的衡量指標 (Audit Quality Indicator) , Lennox and Wu (2018) 也提出 許多未來個人會計師層級可以繼續探討的議題,後續研究可以針對前述文獻之建議 深入探討。最後,由於會計師公會提出廢止雙簽制度的原因之一為主查與副查會計 師的職能與法律責任並未有清楚的區分,故本文也呼籲主管機關應儘速釐清兩位簽 證會計師的定位與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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