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大管理論叢 NTU Management Review VOL.30 NO.1

The Winners and Losers in Taiwan’s Warrants Market 190 雜,且就權證交易本身而言,其為零和賽局,對於專業與資訊不足的散戶是否適合 以權證為投資標的,應深思熟慮。 最後,我們從台灣權證市場之制度面,分析散戶成為輸家之源由及其改善之道, 包括權證市場之放空機制與造市機制兩個制度。由於台灣權證市場並無股票或選擇 權市場之放空機制,因此未持有權證之散戶無法放空,無法形成完整的交易策略, 與權證發行券商進行公平競爭,故容易處於劣勢、成為輸家 20 。若散戶可以依據券 商發行的權證條件進行開新倉之賣方交易,當可促進散戶與券商之公平交易,減少 券商操控價格之情形;而在允許散戶放空下,需負造市之責的券商,也會因買入散 戶開新倉而形成的權證,而持有較多權證或持有較長的時間,使得券商與散戶一樣, 都面臨權證時間價值的損失。因此,若能建構完整配套措施,權證市場主管機關可 考慮開放散戶放空權證,以促進權證交易雙方之公平性,並利於權證市場長期的健 全發展。 促進權證市場的公平交易及市場健全發展的另一關鍵制度是造市機制。在 2013 至 2014 兩年樣本期間中,散戶付出的隱含交易成本為 138 億元,是散戶損失總額 229 億元之 60% 。由此可知,降低價差是減少台灣權證市場散戶損失之關鍵因素。 故我們建議主管機關: 1. 要求造市券商縮小價差。 2. 增加報價委買與委賣量(深度), 因深度不足,僅價差縮小難以發揮成效。 3. 針對各券商發行權證之價差及深度進行 評比,促進造市券商確實遵守規範,且增加積極造市之誘因。詹場與池祥麟 (2014) 發現,投資人選擇價差最高的 5 家券商發行之權證,其交易成本是價差最低的 5 家 券商發行之權證的 3.6 倍,致使其報酬率減少 11% ;深度最高的 5 家券商發行之權 證深度是深度最低的 5 家券商發行權證的 6.5 倍。顯示定期對權證券商進行評比對 散戶是非常重要的工作。 綜合而言,為了促進台灣權證市場之公平交易及健全發展,除了散戶需要提升 專業素養與資訊之蒐集及解讀能力之外,我們建議主管機關: 1. 進一步強化權證市 場之造市機制, 2. 定期進行權證券商之評比, 3. 在實施完整配套政策之前提下,可 考慮開放散戶放空權證。 20 我們感謝匿名審查委員提供此一寶貴見解;也啟發我們提出「在完整配套政策下,主管機構可 考慮開放權證放空」之想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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