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大管理論叢 NTU Management Review VOL.30 NO.1

171 NTU Management Review Vol. 30 No. 1 Apr. 2020 。 (6) 其中 I 為 I ( t ) ,代表第 t 日中所有可交易權證數。 接著,以式 (7) 、 (8) 及 (9) 衡量各類別投資人持有期 ( Δ t ) 之損益金額。 。 (7) 。 (8) 。 (9) 然後,我們分別以式 (10) 及 (11) 衡量各類投資人持有期 ( Δ t ) 之淨買進投資組合 的報酬率及淨賣出投資組合的報酬率,式中 P i,t 為第 i 檔權證第 t 日之收盤價;另外, 考量散戶多為市場買方,故其單日買賣雙方金額可能差異甚大,故以式 (12) 計算其 投資金額(建構成本)加權的淨買賣報酬率。 。 (10) 。 (11) 。 (12) 值得一提的是,因為在權證市場沒有放空交易,所以投資人賣出權證僅是平倉 交易而非開新倉,故式 (9) 與式 (12) 並非衡量投資人放空之損益與報酬率。本文並 沒有各類投資人期初權證存量的成本資料,無法計算其存量部分的損益。因此,在 計算某交易的損益時,本文所計算的是:與沒有進行該交易相比(即與該類投資人 完全不進行交易、一直維持期初存量相比),投資人進行該筆交易、且於持有 Δ t 後以相同數量之反向交易結清該交易所形成之部位的損益為何。在缺乏投資人期初 權證存量投資成本的情況下,此方法應能正確評估投資人於特定交易日的買賣行為 的損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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