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大管理論叢 NTU Management Review VOL.29 NO.2

63 NTU Management Review Vol. 29 No. 2 Aug. 2019 壹、前言 我國軍職人員在民國 86 年 1 月 1 日以前,其退休給付為「恩給制」,即每年 由政府編列預算支付,軍人不參予撥繳退撫經費。是年之後則轉型為「確定給付制」 (Defined Benefit) ,軍人依照法定撥繳費率繳交基金費用,並由現役人員自付 35% , 政府負擔 65% (國防部, 2016a ),退休後按相關法令,支付一定數額之退休俸。 為提昇人員素質與整體戰力,建構一支「量適、質精、戰力強」的現代化部隊,國 軍自民國 86 年 7 月 1 日起至 103 年止先後實施「精實案」、「精進案」及「精粹案」, 兵力規模由當時之 45 萬 2 千降至現在的 21.5 萬(國防部, 2016b ;立法院, 2012 )。軍隊為反映任務特性保持青壯人力,各階級之軍官、士官、士兵均須受法 定服役年限、年齡等限制,再加上多次配合軍隊組織再造,形成「現役服役時間短、 退役領俸時間長」及「現役繳費人數少、退役領俸人數多」之現象。此等因軍隊特 性及國家政策造成之現象,使軍人退撫基金財務收支逐漸失衡而有破產之虞。 解決軍人退撫基金失衡有提高保費、降低退休俸給與、延後領取退休俸年齡等 方案。由於醫學發達、社會福利增加、衛生條件改善及養生觀念的重視,國人平均 壽命較早期為長。軍人的精神及體能狀態在現行規定之最大服役年限或年齡之下, 仍足以擔負捍衛國家之重責大任。因此國防部亦在研擬「放寬延役專長、留用高專 人力」、「延長校官服役年限」等措施,以改善軍人退撫基金收支(立法院, 2012 ;國防部, 2016b )。但哪些階級的服役年限應延長幾年?延長之後是否就如 預期會減少政府對軍官退休俸的未來負擔?延長相關階級的服役年限有多種組合, 哪種組合較佳?此外延長服役年限相對的組織裏各階級所構成的升遷通路即人事管 道也拉長了,會不會因此而造成人事阻塞?服役年限延長了,為了經歷管理的需要, 各階級的晉任停年(即國軍軍官各階級晉任上一階級前,在本階級必須具備的最少 服務年資)勢必跟著調整。然而各階級晉任停年的長短和服役年限的長短一樣,都 會影響人事管道是否暢通以及最大服役年限或年齡屆滿前或屆滿時之領退休俸人 數,進而影響了軍官退休俸未來給付。這些問題是複雜的,實有研究之必要。然而 文獻上迄今尚未有一模式可用來回答上述問題。 文獻上有關退休金制度的研究很多,例如有著重於退撫基金給付方式之比較分 析(陳家祥與張錦崑, 2011 ),探討退休基金的管理制度(王儷玲, 2011 ;陳登源, 2000 ),強調退休基金的投資決策分析(張士傑與李意豐, 2004 ;楊曉文與唐俊華, 2009 ),從遠期契約的概念來評價附加年金制的契約價值(陳芬苓與張森林, 2006 ),探討確定提撥制與確定給付制的轉換時點(王儷玲、楊曉文、黃泓智與李 永琮, 2007 ;李翎竹與李志宏, 2010 ),退休金制度改革之分析(吳明儒, 1997 ; 葉崇揚, 2016 )等等。量化模型方面則有將退休金納入模型,使用淨現值法來比較 大、中、小學教師的終生所得淨現值,探討其薪資待遇之合理性(吳清在、施念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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