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大管理論叢 NTU Management Review VOL.29 NO.2

A Study of Member-Choice Management Platform for Pension Funds 4 新制勞退基金特性歸納如下:個人退休金專戶制;退休金採確定提撥制,具有 可攜性;雇主負擔率不得低於工資 6% ,雇主提撥金額確定,易於估算成本;鼓勵 勞工於工資 6% 內自願提撥,享有遞延稅賦優惠;保證勞工退休金收益不得低於銀 行 2 年定期存款利率。運用局採取自行經營及委外投資策略,國內外多元資產投資 運用,基金操作保守穩健,因為現行勞退基金投資報酬率,政府保證 2 年定儲利率 之責任,國外大部分採確定提撥制的國家,政府無需負擔最低投資收益之保證。 表 1 勞退新舊制度比較 項目 新制 舊制 法源 勞工退休金條例 勞動基準法 制度 確定提撥制 確定給付制 提撥 雇主:≧ 6% 勞工工資 勞工:自提 ≦ 6% 工資 每月工資總額 2% 至 15% 年資計算方式 退休金之提繳年資 毋須在同一事業單位 工作年資 請領條件 年滿 60 歲,無論退休與否皆可;但未滿 60 歲死亡,由遺屬一次領完 工作年資滿 25 年,或工作滿 15 年,年 齡達 55 歲需退休,或工作 10 年以上年 滿 60 歲者 給付方式 年資滿 15 年採月退制 年資未滿 15 年採一次退 退休金一次付清 (可另訂協議採分期付清) 運用局組織型態為行政機關,受公務人員相關法規限制,自營人力受限且投資 專業需求迅速擴增,必須彈性調整自營及委外投資比重,雖自行經營有費用容易管 控、投資決策自主性高、過往投資績效穩健之優點,但隨著環境變化,基金運作存 在一些問題,包括基金規模日益龐大,投資工作負擔持續增加,政府法令規範任用 資格與員額限制,不易適時調整人力,薪資待遇結構較僵化,難以延攬優秀專業人 力,長期對基金經營管理有負面影響。委託經營可分為「國內委託經營」及「國外 委託經營」,委託經營持續增加資產類別,增加另類投資,強化多元投資組合,分 散投資組合風險。 根據陳登源與李瑞珠 (2014) 研究,國內委託經營費率約在 0.10% 到 0.15% 之間, 國內委託績效不穩定且長期輸給國內自行操作績效,經常未能達成目標報酬率。國 外委託投資以相對報酬型為主,委託費率大約介於 0.30% 到 0.45% 之間。主動式操 作要求超額報酬,被動式則要求追蹤誤差,大部分都能達成目標報酬率。王儷玲與 林盈課 (2011) 研究發現,委外經營協助解決基金專業人力不足問題,將自營不熟悉 的投資項目委外,分享受託業者資源,但隨著基金規模逐步擴大,委託經營金額逐 年提升,委外監督不易導致風險難以掌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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