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大管理論叢 NTU Management Review VOL.29 NO.2

211 NTU Management Review Vol. 29 No. 2 Aug. 2019 與蔡麗雯 (2006) 即認為企業所認列的投資收益(損失)愈高,造成的正(負)向財 稅差異也愈大。 Chen et al. (2010) 、 Frank et al. (2009) 皆在研究模型中加入此變數, 用以控制稅法與財務會計規範之不同對永久性財稅差異所造成的影響。沿續上述文 獻,本文亦將公司財報上依權益法認列的盈餘占總資產比重做為本文的控制變數之 一,並預期其與永久性財稅差異呈正相關;且因為此數額只會增加企業的帳上所得, 並不影響課稅所得,故預期 EQINC 應與企業的現金有效稅率呈負相關。 3. 企業規模 ( SIZE ) Dyreng, Hanlon, and Maydew (2008) 之實證結果顯示公司長期的避稅行為與公司 規模呈正相關; Rego (2003) 亦認為規模愈大的企業,因稅務人才眾多,故租稅規劃 能力與程度亦會愈高。然而另一方面,企業規模愈大,可能會基於政治成本的考量, 避免因為繳稅太少而成為公眾監督的焦點 (Zimmerman, 1983; Conover and Nichols, 2000) ,因此相較於中小型企業,大型企業反而需申報較高的課稅所得,而有較高的 租稅負擔。基於 Frank et al. (2009) 與 Wilson (2009) 亦皆以公司資產規模作為企業避 稅行為之控制變數。故本文亦以總資產取自然對數作為企業規模之衡量,且不預期 其係數方向。 4. 獲利能力-稅前資產報酬率 ( PTROA ) Mills, Newberry, and Trautman (2002) 的研究指出獲利能力越好的企業,財稅差 異較大。 Frank et al. (2009) 及 Wilson (2009) 之研究亦皆顯示獲利能力愈佳的企業, 相較於其他公司而言,愈有誘因從事避稅行為。因此,本文以企業稅前息前淨利除 以總資產來衡量企業的獲利情形;另外, Olibe and Rezaee (2008) 指出企業所得增加 時,若其可用以抵減課稅所得的稅盾無法等比例增加時,將使稅負提高,因而現金 有效稅率會增加;然而, Rego (2003) 則主張相較於獲利微薄的企業,獲利高的企業 有較高的機會充分利用其免稅額、扣除額等來減輕其稅負。是故,本文並不預期其 係數方向。 5. 負債比率 ( DEBT ) 以總負債除以總資產之比率衡量之。 Graham and Tucker (2006) 的實證研究發 現,被控告從事避稅活動的企業與其對照企業相比較之下,財務槓桿程度較低。 Chen et al. (2010) 亦認為高負債比率的企業,已享有稅盾所帶來的利益,較不需要 進行其他積極的避稅活動。因此,本研究預期此變數與企業避稅程度呈負相關。然 而在現金有效稅率方面,因為負債比率愈高的公司,其利息費用可能愈多,故可能 產生較低的現金有效稅率,使得 DEBT 與 CETR 呈負相關。 6. 研究發展支出比重 ( RD ) McGill and Outslay (2004) 指出企業可透過智慧財產權的移轉,進而達到避稅的 效果。而 Lisowsky (2010) 則利用公司研發支出來捕捉企業無形資產的開發,

RkJQdWJsaXNoZXIy MTYzMD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