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大管理論叢 NTU Management Review VOL.29 NO.2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Board Interlocks and Corporate Tax Avoidance 208 稅前淨利。本研究之實證模型及各變數的定義如下: 。 (1) 。 (2) (一)應變數的衡量—避稅程度 ( TAXAVO ) 在避稅的衡量上,過去文獻通常以「有效稅率」或「財稅差異」作為衡量避稅 程度的代理變數。因此本文亦以企業的財稅差異及有效稅率兩個角度來衡量企業的 避稅程度。在財稅差異的衡量上,由於企業的財稅差異除了來自其避稅行為外,亦 可能反映公司高報財務所得的盈餘管理行為,為了區別及控制盈餘管理行為對企業 財稅差異之影響,本文參考過去文獻,以永久性財稅差異來捕捉來自於避稅的部分, 茲將本文的避稅衡量說明如下: 1. 永久性財稅差異 ( PBTD ) Phillips, Pincus, and Rego (2003) 與 Hanlon (2005) 顯示暫時性財稅差異主要反映 企業操弄稅前應計項的盈餘管理行為;而 Weisbach (2002) 、 Shevlin (2002) 與 Wilson (2009) 之研究亦顯示大多數的避稅行為所產生的永久性財稅差異遠大於暫時性財稅 差異。且因為暫時性財稅差異有迴轉的特性,是故 Weisbach (2002) 、 Shevlin (2002) 等文獻皆認為企業理想的租稅規劃行為應為創造永久性的財稅差異,而非暫時性的 財稅差異。基於上述理由,本文沿續 Khurana and Moser (2013) 之做法,利用各公司 年度的永久性財稅差異 ( PBTD ) 來試圖捕捉企業可能的避稅行為,若企業當年度的 永久性財稅差異愈大(愈少)表示其可能進行愈多(愈少)的避稅活動,計算方式 如下: 其中 BI 為公司帳上之稅前淨利, TI 為其報稅之課稅所得,而 TBTD 為暫時性 財稅差異, TA 則為公司的資產總額。本文參考 Frank, Lynch, and Rego (2009) 與 Khurana and Moser (2013) ,將公司當期所得稅費用除以我國營所稅率 (17%) 來推估 企業之課稅所得;另外, TBTD 亦沿續 Phillips et al. (2003) 與 Frank et al. (2009) 等研 究,以企業的遞延所得稅費用除以營所稅率 (17%) 來衡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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